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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扬烈士系中华古制 设祠奉祀三千年


来源:凤凰国学

对于忠烈的抚恤,各朝标准不一,这需另文专论。值得注意的是,古代关于“忠烈”的界定,也会基于不同朝代政治立场而有所区分,就看死国者的忠义是否为新王朝统治者所嘉许。聪明的新朝统治者,为了标榜自己得“正统”上应天意,希望民间认可其政权合法性,或者为了培育新王朝的忠义伦理,常常会迎合民意,对前朝死节者进行褒扬抚恤。文天祥、史可法的身后礼遇,可见一斑。

9月30日是中国烈士纪念日,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到天安门广场敬献花篮。

2014年全国人大以法律形式确立9月30日为中国烈士纪念日,各地举办公祭仪式,党政领导出席。褒扬为国捐躯者,彰其功名,恤其遗属,这一做法其实由来已久。《礼记·月令》有载:“立冬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冬于北郊。还反,赏死事,恤孤寡。”按周礼,天子在立冬这天举行郊祀,回来后要奖赏忠烈死国之士,抚恤孤寡之人。屈原以《国殇》哀悼楚国战死者,有辞曰“身既死兮神以灵,魂魄毅兮为鬼雄”,也再现了楚人为死国者招魂的习俗。

“烈士”一词,始见于商代,“烈”本义为“火猛”,“刚正日烈”。烈士“谓以身殉道,而不屈者”,当然也常指临危不惧的节义之士,比如曹操《燕歌行》有“烈士暮年,壮心不已”之语。元、明、清时期,对战死的军人,称“阵亡”或“战殁”将士,而不称烈士。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抗战殉难者褒称“忠烈”,同时期中共领导的抗日政权,仍沿元、明、清时的用语,称叫“阵亡将士”。1947年4月,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民主联军总政治部在《东北解放区爱国自卫战争阵亡烈士抚恤暂行条例》中将“阵亡将士”改称“阵亡烈士”,“烈士”一词才逐渐演变为现在意义上的光荣称号和政治待遇。198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3条规定:“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中,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称为革命烈士”,给烈士一词赋予完整的含义。

古代对“烈士”的褒扬,基本分为三个层面:一、为他们立墓、碑、塔、祠或牌坊;二、岁时祭祀,根据“烈士”的尊荣等级,由朝廷或地方出资祭奠;三、每年重要时节对其直系家属给予抚恤。史料记载历代王朝褒扬烈士的活动,比如设坛吊祭死难的将士,明朝朱元璋于洪武三年十一月己亥,“设坛亲祭战殁将士”(《明会要·恤死事》);又比如瘗埋战地遗骸。汉献帝延康元年(220),曾下令“士卒死亡者,郡国给椟殡敛,送至其家,官为设祭”(《三国会要·兵政》);第三,发给死难将士丧葬费用。如明洪武中,令“阵亡病故军给丧费一石,在营病故者半之”(《明史·食货志》);第四,对死难将士家属给予廪食抚恤,免除赋税劳役等。曹操于汉献帝建安十四年(209),令“死者家无基业不能自存者,县官勿绝廪,长吏存恤抚循”(《三国会要·兵政》)。抗战前后,国民政府颁发过《国葬法》、《褒扬抗战忠烈条例》、《抗战特殊忠勇官兵表扬办法》等法规,褒扬的主要办法有政府明令褒扬、政府题颁匾额、举行国葬或葬入葬墓园,以及入祀忠烈祠、建坊、立塔等。

为忠臣烈士设祠奉祀,历代皆有,祠名为皇帝亲自封赐,比如忠烈庙、忠烈祠、昭忠祠、褒忠祠等等。按著名古建学家罗哲文的观点,只要是以表扬先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而建立的祠堂,都可以归入“忠烈祠”范畴。中国的忠烈祠传统,最早可追溯到三千多年前,纪念轩辕、大禹的祠堂便属于忠烈祠。唐太宗为纪念开国时期死难的将士,建了不少昭忠祠(即忠烈祠),北京现存最早的寺庙法源寺,前身就是昭忠祠。从建筑形制而言,祠属于礼制建筑,在近代之前,“忠烈祠”之名很少使用。直到清朝后期,才正式有“忠烈祠”这一说法,马尾海战、甲午海战后,清政府在福建为海战中战死的官兵修建了昭忠祠或忠烈祠。

南岳忠烈祠(资料图)

对于忠烈的抚恤,各朝标准不一,这需另文专论。值得注意的是,古代关于“忠烈”的界定,也会基于不同朝代政治立场而有所区分,就看死国者的忠义是否为新王朝统治者所嘉许。聪明的新朝统治者,为了标榜自己得“正统”上应天意,希望民间认可其政权合法性,或者为了培育新王朝的忠义伦理,常常会迎合民意,对前朝死节者进行褒扬抚恤。文天祥、史可法的身后礼遇,可见一斑。

[责任编辑:李志明]

标签:烈士 公祭 忠烈祠 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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