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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文艺观:“诗”和“教”哪个更重要?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为“仁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孔子的文艺观主要通过他对《诗经》的评论提出,因此又被称作“诗教”观。一般认为,孔子“诗教”文艺观重“教”,即侧重于“诗”(文艺)的社会教化作用与伦理实践意义。

资料图

作为“仁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孔子的文艺观主要通过他对《诗经》的评论提出,因此又被称作“诗教”观。一般认为,孔子“诗教”文艺观重“教”,即侧重于“诗”(文艺)的社会教化作用与伦理实践意义。例如在文艺的社会作用问题上,《论语·泰伯》云:“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宪问》又云:“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身处“礼崩乐坏”的春秋动荡年代,出于实现社会理想的需要,孔子尤为看重文艺的道德教化功能,力图发挥文艺在蓄养健全人格、构建和谐社会上的独特功用。因此,他把“诗”“礼”“乐”视为以“仁”为中心的道德修炼、政治教化的三个必经阶段。再如在文艺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问题上,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这里,“质”指人的内在品格,“文”即人的外在表现,“文质彬彬”就是要求人既要有“仁”的品格,又要有“礼”的仪表。体现在作品上,这就需要内容和形式的完美和谐。进而言之,当“文”“质”相匹之时,孔子又尤重内容。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武》《韶》两乐相比,《武》颂攻伐,虽然形式也完美,但不如《韶》敬尧舜那样“尽善尽美”,因为后者是“仁政”的产物。又如在文艺批评标准的问题上,孔子明确道:“《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无邪”即“执两用中”而“归于正”,要求的是作品在缘情、言志时不要太直露,而应适度。同样,“无邪”仍然是从突出“文质合德”“文治合一”的社会教化论申发的,关涉孔子对文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的中和美理想的追求。

不过,值得强调的是,孔子“诗教”文艺观在重“教”的同时并不忽视“诗”。一方面,基于“仁学”之指归,孔子并非就文艺论文艺,而是将其作为培植理想人格、建立和谐社会的一种途径;另一方面,他又并非简单将文艺视为教化的工具,而是充分认识到了其所具有的“文以发蒙”“乐以发和”“以美养善”“以美成人”的社会效益。正是以上两点,构成了孔子文艺观的鲜明特色,并对后世儒家乃至整个中国传统文艺思想产生了根本影响。权举孔子“诗教”文艺观最具代表性的另一学说——“兴观群怨”说——为例,再加说明。“兴观群怨”见于《论语·阳货》,其谓“《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综合《论语》集释,“兴”即“引譬连类”“感发志意”,强调通过艺术形象的譬喻,使人产生联想、领会到某种类似的深微曲隐的思想感情,从而在精神上受到感染和熏陶;“观”即“观风俗之盛衰”“考见得失”;“群”指“群居相切磋”“和而不流”;“怨”指“怨刺上政”“怨而不怒”。其中,“兴”是“观”“群”“怨”的基础,四者虽均以实现“诗教”的社会功用为目的,但又必须以尊重文艺独特的审美规律为前提。在“兴”之审美提挈下,“观”重世俗人心、社会生活状态的丰富多样性而非简单化、镜子式的反映;“群”唤起并沟通人的共同情感,强化了文艺独特的审美感染作用;而“怨”不仅是“刺上”“化下”的现实批判,更是“一有嗟叹,即有咏歌”的文艺抒情性本质的表彰。“兴观群怨”说紧扣美善兼济、审美与教化合一的原则展开,蕴含着朴素的辩证法和强烈的实践品格,成为司马迁“发愤著书”说、韩愈“不平则鸣”说、欧阳修“穷而后工”说、梁启超“熏浸刺提”说等后世思想学说的历史与逻辑起点,共同锻铸起中华民族自强弘毅融旧开新的文化传统。

传统绝非死物,相反,我们都生活在传统中。具体到孔子的文艺思想,我们仍然可以从“教”与“诗”两个层面洞悉其对重塑当代中国文化的智慧启迪。首先,孔子“诗教”文艺观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它的“在地性”或实践品格。《论语》言“诗”,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在“教”。基于对现实生活的反省和总结,《论语》言“诗”都十分接地气,目的都在强调文艺树正气、凝人心的社会教化意义。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最重要一脉,孔子儒学在此不仅彰显出开创性、典范性价值,更淬炼出后世文艺载道安邦、经世致用的实践品格和人文精神。从《论语》所言“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到《毛诗序》的“发乎情,止乎礼义”,从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到梁启超的“熏浸刺提”说等等,后世文艺家和学者们正是沿着孔子开辟的“诗在乎教”的经世道统,始终以传承创新中华文化作为神圣的使命。可以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生不息,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孔子及儒家的文化自觉。

其次,孔子尤为看重“以诗为教”“以美养善”的“会通性”或支撑作用。“诗”虽在乎“教”,但“诗教”毕竟不等于“政教”,文艺活动实现政治与社会教化功能必须以尊重文艺自身的特殊性、审美规律性为基础,否则就会流于简单、粗暴,失去它所特有的寓教于乐、润物无声的魅力。作为一位有着极高艺术鉴赏力和审美追求的圣者,孔子十分重视文艺这种以审美独特性而行“不言之教”的特质。如“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论语·述而》)。在论“兴”的时候,他又告诫弟子说:“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总之,孔子在讲文艺的社会作用时,始终把“兴于诗”作为前提和基础,脱离了“兴”,“观”“群”“怨”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由此以降,中国文艺逐步确立“诗缘情”“诗言志”的主流传统,汇聚刘勰、王昌龄、王夫之、王国维等人智慧的中国特色的“意境”理论也正是赓续孔子的文艺思想发扬所得。孔子“诗教”文艺观无疑是面向当代而敞开的存在,它需要今天的文艺家们按照美的规律去创造艺术,召唤着文艺理论家们去激活文论传统的生命力,进而在古为今用、西为中用、兼收并蓄古今中外异质文化因子的基础上澡雪精神,陶钧文思,再续中华文脉,重铸中华民族自信、自觉和自豪的心魂。

(作者:王杰泓,系武汉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志明 P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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