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端强:闵洪学与《抚滇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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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端强:闵洪学与《抚滇奏草》

笔者既撰《日本访读云南史料文献散记》,涉及明人闵洪学《抚滇奏草》一书,时因篇幅有限,未遑展开。[1]今爰就其人其书,再加申说,以释旧怀。并以此祝贺《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发刊200期。

闵洪学,字周先,号曾泉,浙江乌程(今湖州)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进士,累官福建左布政使。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前后,贵州和四川士酋奢崇明、安邦彦等相继反叛明廷,危及云南临边州县卫所。尽管闵氏之前任巡抚沈儆炌等已调动云南军队前往救援,但彼伏此起,并不凑效。战火反而从黔蜀牵连烧到云南。

当此危难之际,天启二年(1622年)三月,明中央擢闵洪学为右副都御史兼云南巡抚,命其从福建立即启程来滇。据闵著《抚滇奏草》提供的本证,闵氏履职云南的准确时间是天启二年四月至天启七年十二月(公元1622年至公元1627年),前后共计五年零八个月。这段时期,云南叛乱蜂起,兵荒马乱,地震水患,急如星火,堪称多事之秋!

闵氏来滇之际,黔蜀之乱已经波及云南。由于有司“横征无艺,岁额之外溢千三百余金,而歇户诸色横索尤甚,民不堪命”,天启二年二月,沾益土妇设科、土目补鮓、奈科、李贤等夷汉民众举兵起义。他们占领沾益所属倘甸六堡,随后攻破平夷卫(今属富源县),杀管操指挥曹三捷及军民数百人。掌印指挥唐九官等弃城逃跑。同时,武定夷目张世臣等也乘机起事,攻占他颇、补知二营,杀死卫所军官。三月,东川土酋禄千钟与张世臣、设科等联合进攻嵩明、陆凉等地。七月,补鮓、安应龙等先后攻占亦佐(今属富源县)、越州(今属曲靖),又犯罗平。十月,安效良等攻占沾益州城(今沾益之东),同城撒乌卫后所千户长刘受禄等弃城奔交水(今沾益交河村),军民或降或亡,一遍混乱。滇东北的战乱又同时引发了滇南一带的动乱,十月,土酋交冈等进犯安南长官司(今蒙自一带)所属龙古哨等地……烽火连天,全滇告急。[2]

闵氏走马还未上任,就亲身经历了涉关平乱决策的戏剧性的一幕。

当他行至湖南,即闻贵州通往云南的道路业已中断,只好从湘潭、衡阳、永州一线折入广西。又因广西通往云南一路“炎瘴正炽,必霜降后可行”,只好滞留南宁一带。这样,闵氏前后竟耽误了八个多月还没有到达昆明!他在湖、广境内就立即意识到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交通梗阻,云南已成陆上“孤岛”。于是,他通过调查研究,于天启二年四月初八日和同年十月二十六日连上《请开粤路》、《请滇路粤、蜀并开》二《疏》,请求政府立即着手恢复和保卫川滇、粤滇两条大道。这时,他本人还没有到达云南。两《疏》从现实和历史的角度出发,认真地分析了立即开通两路的重要性和可行性。闵氏指出,尽管自古以来,就早已存在黔滇、川滇和粤滇三条大道。但动乱之前,川滇和粤滇两路因年久失修,沿途已无官方保护设施,实际上只剩下黔滇一条道路。现在黔滇动乱,切断了内地通滇之路和西南省际之间的联系,不但无法有效地调动军队、物资,甚至不少官员也借口“无涂与入”、“行李受惊”、干脆“自甘挂冠而不顾”,乃至“千里幅员,有民无官”。这样,云南不少城、卫被乱军切割成一个个孤立点,“惟是孤城掌大,民无宿舂,闭门之后,罗雀掘鼠,食苦不断,方惶惶忍饿以待援兵。”但“千里羊肠,一线中断”,援兵又从何而来?有见于此,闵氏建议川、滇、粤三省联合行动,首先抓紧修路、保路,“辟仕宦之周行,开轮蹄之垣径,须于其地添设公馆、措置夫马、廪粮,而又调剂土司,俾之有利无扰,方可彼此相安。”这一正确的建议得到了明中央的批准。闵氏入滇之后,在川、粤两省军民官绅的积极配合下,重新疏通了粤滇、川滇两条生命线,为平乱抚滇铺平了道路。[3]

闵氏到任之后,采用剿抚两手积极地领导了平乱战争和战后恢复工作。此后几年,他又对云南诸多弊政进行了果敢的改革。

由于滇乱始于不法官吏为迎合中央,无端夸大云南产金量,导致当地人民必须交纳所谓“贡金”。闵氏通过详查,奏明云南并不大量产金,何来定额“贡金”上缴?于是,天启三年(1623年)二月,明中央只好下令“暂停本省贡金”。四月,闵氏等诱杀罗平叛首阿九父子,又趁胜追剿补鮓、安应龙等,收复亦佐、普安等地。同时,下令“勒石除罗平苛政七十二款,夷汉相庆”!又任用骁将袁善率军收复平夷卫城,“收招流散,屯种如故”。八月,发兵援黔,重新打通黔滇之路,使两省兵力互为犄角声援之势。九月,遣袁善率军南进,解除安南长安司之围,并“出帑银一千三百两赈城中军民”。闺十月,收复新兴、普安等城。十一月,生擒叛首设科、李贤等人,恢复亦佐等地治安,“收招流散、被掳人民七百有奇,抚定夷寨一千六十有奇……筑城守之。”天启五年(公元1625年)二月,经过数年苦战,最后收复沾益州城及其附近驿站,基本上平息了云南以滇东北为主的动乱。[4]

与此同时,闵氏尽快在滇东北地区重建或新建城镇,加强防卫。据天启《滇志》等文献记载,天启三年,修复平夷卫城。天启四年(1624年),闵氏提议将因战争毁坏的亦佐土城改建为石城,修复县治。命总兵袁善率军修葺沾益州城,“葺其湮毁者,竖敌楼,浚壕,与松林、炎方三城犄角,为曲靖蔽翼。”天启五年,下令将沾益州所属文忽都堡改建为炎方城,由守备吾必奎督兵修筑,其城“周三百丈,高二丈,建城楼二,辟门四。”将普鲁堡改建为松林城,令都司王聘选率兵筑之。新城规模与炎方城相同。尤为重要的是新建交水城。天启三年六月,闵氏奏准明廷,在原沾益州城之西、今南盘江与西河相交之处兴建交水城,其城“周四百九十七丈,高一丈九尺,辟四门,建城楼四座,铺舍十二座。移平夷右所官军守之。”该城天启《滇志·曲靖军民府地图》绘称“新交水城”,历经清代的保护修葺,成为今天沾益老城的基础。[5]

天启五年十二月。明中央以闵氏“劳绩甚著”,加授其“兵部右待郎”衔。次年(公元1626年),闵氏调离云南,任南京右都御史,由谢存仁接任其职。不久,又加封闵氏为“太子太保世袭锦衣指挥佥事。”崇祯元年(公元1628年),闵氏因病回籍修养。崇祯三年(公元1630年),召拜闵氏为左都御史。崇祯四年(公元1631年),闵氏代为吏部尚书。这时,明廷党争激烈,浙党温体仁入主内阁,“洪学以同里深相结……不为清议所予。”崇祯五年秋(公元1632年),员外郎华允诚、御史周堪庚等“连章论列”浙党,词涉洪学。闵氏称病回籍,死于故乡。其生卒年齿有待进一步考证。①

闵氏传记首见于清康熙朝末修成的《明史》稿(旧题:万斯同《明史》稿),言其抚滇事迹甚详。此后,又散见于雍正朝成书的王鸿绪《横云山人明史稿》。而此后的殿本《明史》等却删去他的传记,其原因有待进一步研究。清代雍正以后的云南地方志也多有其《传》,但极其简略。作为明朝统治者的鹰犬,闵氏积极指挥镇压西南各民族人民起义的“功绩”自不足为训。但西南之乱并非起于闵氏之故。且我们从闵著《抚滇奏草》等记载看来,作为一名封建社会的边疆大吏,闵氏抚滇期间仍然有许多值得称道的地方。

《抚滇奏草》是闵氏行政云南期间的奏议和公示文告的汇编。它真实地记载了天启初年至崇祯初年云南和明廷诸多重大的社会和历史问题。2004年,笔者访读于日本内阁文库,据藏书印章得知,该书原属日本丰后佐伯藩藩主毛利高标(字倍松)。日本文政十一年(清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其子毛利高翰将其并众多藏书一起献给江户幕府。明治维新之后,始归内阁文库。是知此书流入日本的时间在清朝道光之前。检《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不著录此书,则可初步确定此书国内已经亡佚。故其对于研究云南地方史和明史皆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1]

全书共十二卷,装为十二册。正文为《疏》文,十卷十册。正文题目下署“巡抚云南都御史臣闵洪学”。附录为《搪报》和《叙功》,二卷二册。每页九行,每行约十六字左右。每卷(册)约七十页左右。字体清晰,鲜有夺误,刻工堪称精良。唯刊刻之具体时间和地点不详,有待深入研究。为使读者尽快了解此书,笔者将其目录抄回,略加整理,附在文末。

该书卷首冠有《序》文三篇。首《序》署“刑部左侍郎沈演”,沈演,字叔敷,乌程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进士,累官至南京刑部尚书。次《序》署“云南巡按朱泰祯”,泰祯。字道子。一说字白岳,浙江海盐人,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进士,累官龙岩县令、福建道御史、云南巡按使等,与闵氏同官云南,互有诗文唱和。三《序》署“同邑眷弟朱国桢”,国桢字文宁,乌程人,万历十七年(1589年)进士,天启初拜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因反对魏忠贤阉党专权,为阉党所劾,以疾告归。三《序》皆十分称道闵氏抚滇政迹。如,朱国桢序称闵氏宦滇之前,“抚御失策,安氏跳梁,重以山海征兵,蜀奢作逆,滇孽生心,势亦岌岌。”而闵氏“视事首尾四年,公之心力瘁,而功已见于天下矣!”

因上述三《序》皆作于“天启六年”(公元1626年),故日本《改定内阁文库汉籍分类目录》将其版刻时间径自定为“天启六年序刊”,实属未细审全书。笔者检读该书卷十二《叙功》一文,中有“崇祯元年二月初九日奉旨……”云云两条。则知该书付梓时间当在崇祯之后不误。推知该书完稿汇辑于天启六年,曾问序于友人。此后,作者尚有增改,最后刻于其北京任职期间或告病回家之后。

《抚滇奏草》前十卷《疏》文起自天启二年四月初八日所上《请开粤路疏》,迄于天启七年十二月初九日所上《请告书》。共126《疏》。《疏》后间有天启皇帝或明中央有关部门当时的回复文字。后两卷《搪报》和《叙功》共附录《报师罗用兵》、《报东川夷情》等公文12篇。内容广泛涉及作者宦滇期间有关滇东北等地的军事活动、吏治整顿情况和官吏的迁升罢免、土司活动及相关政策、沐氏家族与地方官的矛盾、文化教育与城建工作、铸钱工作与经济政策、自然灾变和赈灾工作、作者自己的政迹活动和一段时期的工作汇报。少部分内容涉及当时明中央的活动等。其上《疏》时间因事而定,每有一天数《疏》之举,足证其勤于公务。《疏》文写作流畅自然,或剀切凌利,说理透彻;或委婉叙事,以情动人。甚得奏议之体。

例如,在平息滇乱的过程中,闵氏特别重视卫城建设。该书卷二《议移平夷右所建城疏》,上之于天启三年六月。这时,平夷卫刚刚收复。闵氏建议将平夷卫右所衙门改迁至地当川黔要冲的交水旁,“凭险筑城”。他充分论证了在此筑城有“五利”。其一是有利于依靠据点,对付分散的“夷民蛮众”,“戍以乌合,孰若筑城而守”。其二是有利于节省军费,称“年来宿兵万余”,加之携带糈粮防卫,费兵费钱。如修筑此城,“可省戍士十之二、三”。其三是有利于以逸待劳,称从前无城,“我兵暴露经年,栖风眠雨,昼夜不休,得城,可以少憩”。其四是有利于招徕战后流人,有城可依,流民则可“渐次怀集,田土不至抛荒”。其五是有利于与“沾益、平夷鼎足而三”,互为犄角之势。并就此进一步提出:“再照滇中州、邑无城者强半,猝遇盗贼生发,人无固志。如昨年亦佐知县封存章,陆凉知州郭俊义并以无城可恃,或避贼而弃、或撄贼而死,言之惊心!足为殷鉴。即今夷氛方恶,风鹤易摇,臣等于无城之处遍檄查议,分别缓急,次第经营,”希望增加云南各地的卫城建设。

闵氏行政云南,敢于参劾贪墨,厉行改革。该书有不少内容涉及他与世镇云南王沐昌祚、沐启元等人的斗争。如,卷二《参沐副总调兵疏》,上于天启三年八月。奏称该年皇上下旨,命沐氏协助地方官出兵援黔。但沐氏竟按兵不动。于是,闵氏与云南巡按御史罗汝元联章纠劾沐氏为害地方云:“有谓沐启元自少不律,昔年代镇,为前抚按所不齿……今乃逾甚,有谓今左右用事之人皆市井积魁,四方亡命者;有谓骄奢无度,一日之宴至猪百口,鹅倍是,他物无算者;有谓镇臣岁给七千金不足挥霍,借债累二千余万,窘无以偿者;有谓听群棍拨置,遍拿富民入府,拷夹勒赎,多至二三千,少亦五六百,立抄人之家者;有谓昨年因招兵聚群盗千余人于归化寺,几酿大变,赖前抚臣与镇臣苦心区处,幸而解散者;有谓睥睨镇臣暮龄,垂涎速代,食指蠕动,势难中止,不能须臾者。他口语尚多,不堪听闻……”此《疏》上后,天启皇帝降旨云:“沐启元既不谙事体,不许管兵,仍听抚、按官节制……务安地方,不得违异。”同卷《条滇黔事宜并庄田照旧归有司疏》,上之于天启三年六月六日。承前任巡按和巡抚之议,闵氏建议将沐氏庄田交由地方政府使用,以增军费之用,以解滇人之困。可惜此《疏》并未得到皇帝的赞同。

对于政府和军卫不法官吏,闵氏也多有弹劾惩处之议。由此可见当时屯政和官场的腐败已经非常严重。如卷二《参阃臣并就近升改疏》,上之于天启三年十月初九日。该《疏》揭发云南都司掌印佥书姚之屏及其同僚的犯罪行为。斥其“冠类沐猴,行同硕鼠,随事垄断,几于无钱不行;逢人毛吹,不啻无择而食。”查姚氏带来原籍“三棍”:一名张班;一名马班;一名陈班。此三人伙同原任门子韩心宇互为爪牙,到处“招摇揽事,敲诈勒索”,人呼之为“站着的都司”。他们对下发的火药军器费每百两扣三十两,天启二年共给银七千两,计扣银二千余两!他们还尅扣奖励军卫的银两,每人只给应得数的一半。又将“云南六卫军器盗卖一空”。余丁陈屠,因占名未到,贿其银子二两。他们嫌少,差人再行锁勒,逼陈上吊自杀。姚氏看上下属司吏郭某之妻赵氏,强占奸淫,又霸占某织幅匠之妻。他们利用考核官员贤否之权,大量勒索宝石,琥珀、金银等……闵氏建议将姚之屏“举任回卫,永不叙用”,并严惩其手下恶徒。

与此同时,闵氏还对当时职官制度提出过许多合理的改革意见。例如,卷二《就近升调府州正官疏》,闵氏指出由于云南山高皇帝远,道路险阻,许多官员因迁转守制等原因离任,造成地方长久缺官,无人管理。他建议打破三年一迁升的常规,将一些卓有治理才能和政绩的低级官吏就地提拔起来,不必他调他升。又如,卷四《议全省免觐疏》,闵氏说,按制:云南、曲靖、临安、大理、永昌、楚雄六府及昆明、太和二县各掌印官(正职)必须按期入京觐见皇帝。但是,由于云南有交通不便,官员多缺等客观问题,闵氏要求免去这种不必要的觐见方式。此外,闵氏也十分重视教育问题。卷八《建学事宜疏》、卷九《议建州学疏》、卷十《请广额疏》和《荐举教职书》等皆涉及云南文化教育工作。他的主导思想是,根据当时云南州县文教发展水平,要求对原来没有学校的地方,如云州和归化、元谋等五县,应尽快设立学校,“辟官置师,自不容缓”。对原来学额不足的地方,如顺宁府和建水、新兴等县,应尽快“量增廪数”,以利培养更多的人才。并对上述各地的建学规模、学田,师资,学额等具体问题还做出了必要的量化分析。

特别值得称道的是,闵氏抚滇期间,尤能带头仁民爱物,克己奉公。举凡筑城、赈灾、建学、修路、铸钱等公益事业,他不但自己带头捐钱,而且还能垂范僚属,共成义举。该书卷七《捐俸助工疏》、《三司捐俸疏》、卷八《捐俸犒边疏》、《率属助工疏》、卷九《再捐俸助工疏》、《通省捐俸助工疏》等涉及这方面内容。读之令人感动!

当然,众所周知,闵氏抚滇最大的功绩是推行钱法,使云南一举告别了长期使用“海贝巴”的落后时代,终于在流通货币领域和全国统一起来。该书卷六《铸钱请敕疏》、卷九《条答钱法疏》、卷十《解进余钱疏》等,讲述了作者及其僚属在云南铸造“天启通宝”,推行钱法的艰难过程。所幸其核心材料《条答钱法疏》已著录于天启《滇志》,兹不赘引。唯《滇志》不该将其上《疏》时间删去。今据闵氏原《疏》自署时间和工部复文得知,天启六年(1626年)七月以前,云南经初步试验,铸钱成功,“盖滇之有钱,自今天启六年始矣!”但尚未广泛推行。天启七年(1627年)四月初一日,明廷工部复奉圣旨称:“据奏,滇南荒服徼,钱法已可通行……著颁给京师钱式,照样鼓铸,”则云南始得按正规钱式大规模铸造和使用铜钱。

我们应当记取这个划时代的重要时间,也应当记住这位划时代的历史人物——云南巡抚闵洪学。他为推进云南边疆的经济进程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附录:日本内阁文库藏《抚滇奏草》全书目录

《抚滇奏草》巡抚云南都御史臣闵洪学撰

序一:沈演/序二:朱泰祯/序三:朱国桢

卷一:请开粤路疏天启二年四月初八日/请滇路粤蜀并开疏天启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请用人发饷疏天启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报代疏天启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查参弃城文武疏天启三年二月二十日/请帑疏天启三年二月二十日/条援黔事宜疏天启三年二月二十日/议就近升补有司疏天启三年二月二十日/条地方事宜疏天启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纠劾不职有司疏天启三年五月二十日/师罗报捷叙录道将疏天启三年五月二十日/地震疏天启三年五月二十日/考核给繇疏天启三年五月二十日

卷二:盐官事宜疏天启三年五月二十日/就近升调府州正官疏天启三年五月二十日/平夷报捷疏天启三年六月六日/条滇黔事宜并庄田照旧归有司疏天启三年六月六日/议移平夷右所建城疏天启三年六月六日/考核给繇疏天启三年六月六日/监司庆贺缺人疏天启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报援黔进兵疏天启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参沐副总调兵疏天启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有司给繇疏天启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参阃臣并就近升改疏天启三年十月初九日/参学臣离任疏天启三年十月初九日/请补缺官及留升任官疏天启三年十月初九日/请销黔饷协济疏天启三年十月初九日

卷三:报生擒首叛设科疏天启三年十月初九日/议加文武职级疏天启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参将官不候代离任疏天启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参道臣违限疏天启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请饷疏天启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援黔二次报捷疏天启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斩普安首叛报捷疏天启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议补抚夷同知疏天启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首叛设科招罪疏天启四年二月十六日/酌议违限有司疏天启四年二月十六日

卷四:酌留被察官疏天启四年二月十六日/告急请饷疏天启四年二月十六日/条上卫事宜疏天启四年二月十六日/有司给繇疏天启四年二月十六日/特纠有司疏天启四年二月十六日/报蜀路夷梗疏天启四年二月十八日/捣簸箕营获功疏天启四年五月十六日/鵰剿沾益报捷疏天启四年五月十六日/报缺官员疏天启四年五月十六日/庆贺缺官疏天启四年八月初一日/斩武寻首叛报捷疏天启四年八月初一日/极言滇事疏天启四年八月初一日/议全省免觐疏天启四年八月初一日/报兵备缺官疏天启四年八月初一日

卷五:贺皇子诞生疏天启四年八月初五日/代请恤典疏天启四年九月十九日/府正缺官疏天启四年九月十九日/方面备察疏天启四年九月十九日/有司备察疏天启四年九月十九日/亦佐善后事宜疏天启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就近升改将领疏天启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新平剿贼报捷疏天启四年十月初十日/报奏册被去刂疏天启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再请庄田归有司疏天启十二月十三日/请镇篆接管疏天启十二月十三日/就近改升将领疏天启十二月十三日/有司给繇疏天启十二月十三日

卷六:参久未任官员疏天启五年七月十三日/复沾请饷疏天启五年二月初五日/就近请补监司疏天启五年二月初五日/酌处州官疏天启五年二月初五日/报恢复沾益疏天启五年三月初四日/沾炎报捷疏天启五年四月初八日/请饷疏天启五年四月初八日/鵰剿沾益获功疏天启五年四月十二日/铸钱请勅疏天启五年四月十二日/报马寻大捷疏天启五年六月初九日/报府正缺官疏天启五年六月初九日/议加土司职级疏天启五年六月初九日/处置夷情顺逆疏天启五年六月初九日

卷七:议处不职称州官疏天启五年六月初九日/议留诸方伯疏天启五年六月初九日/二司缺官应贺疏天启五年六月初九日/辞升衔疏天启五年八月初十日/道臣乞休疏天启五年八月十七日/捐俸助工疏天启五年八月十七日/三司捐俸疏天启五年八月十七日/议处将领疏天启五年八月十七日/方面给繇疏天启一年十月初六日/议补平夷守备疏天启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查参不到任有司疏天启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阃司请告疏天启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议恤病故府正疏天启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议处将领疏天启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纠不职提举疏天启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水灾疏天启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覆提问贪官招疏天启六年正月二十日

卷八:谢恩疏天启六年二月二十日/贺皇子诞生疏天启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捐俸犒边疏天启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率属助工疏天启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报滇事情形疏天启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查参地方事疏天启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报缺方面疏天启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报缺监司疏天启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有司给繇疏天启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升补府正疏天启六年闰六月十六日/报沾平缺官疏天启六年闰六月十六日/方面给繇疏天启七月二十日/建学事宜疏天启七月二十五日/请寺臣恤典疏天启七月二十五日/请帅臣恤典疏天启七月二十五日/提举乞休疏天启七月二十五日

卷九:条答钱法疏天启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捐吏书顶首疏天启六年七月二十五日/通省吏书顶首疏天启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有司给繇疏天启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奏销兵饷疏天启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议录建城文武疏天启六年九月十三日/议建州学疏天启六年九月十三日/酌议有司升改疏天启六年九月十三日/议土司世职疏天启六年九月十三日/处决逆犯疏天启六年九月十三日/补要地监司疏天启六年九月十三日/水灾疏天启六年九月十三日/类报灾异疏天启六年九月十三日/再捐俸助工疏天启六年九月十三日/有司给繇疏天启十月初十日/更调县令疏天启十一月二十五日/通省捐俸助工疏天启十一月二十五日

卷十:恤永昌守疏天启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请广额疏天启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议补府正佐疏天启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贺皇极殿工成疏天启七年正月初三日/岁报夷情疏天启七年正月初三日/覆勘王金英疏天启七年正月初三日/解进余钱疏天启七年正月初三日/报夷情疏天启七年正月初三日/荐举方面疏天启七年二月初十日/举劾有司疏天启七年二月初十日/荐举教职疏天启七年二月初十日/荐举佐领疏天启七年二月初十日/举劾将领疏天启七年二月初十日/荐举武职疏天启七年二月初十日/荐举土司疏天启七年二月初十日/荐举人才疏天启七年二月初十日/代滇请饷疏天启七年二月初十日/辞升任疏天启七年二月初十日/奏缴勅谕疏天启七年二月初十日/禁止谢荐牌疏天启七年二月初七日/请告疏天启七年十二月初九日

卷十一搪报:报师罗用兵天启三年二月二十日/报乌撒东川夷情天启三年二月二十日/报师罗亦佐等处剿贼天启三年二月二十日/报乌撒水西夷情天启三年二月二十日/报生获安应龙天启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报东川夷情天启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卷十二叙功:报捷目/按院勘功疏/兵部叙功疏/钦奉叙功/圣谕/辞恩命疏天启七年六月十三日/谢恩命疏天启七年十二月初九日

参考文献

[1] 朱端强.日本访读云南史料文献散记[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4).

[2] 天启.滇志(卷之一).总部沿革(标点本)[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

[3] 天启.滇志(卷之二十三).艺文志(第十一之六)[M].上《疏》时间据日本内阁文库所藏《抚滇奏草》。本文所引闵氏《疏》文,凡未注出处者,皆据此本.

[4] (清)倪蜕.滇云历年传(卷九)标点本[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

[5] 天启.滇志(卷之五).建设志(第三)[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

注释:

① 闵氏离滇后行迹, 据旧题万斯同《明史》, 续修四库全书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朱端强

朱端强,男,汉族,1951年1月生。云南师范大学教授,云南文史研究馆馆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史学史、云南地方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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