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人常说忠奸不两立,可谁的额头上都没打标签,光看言行举止,怎能明辨忠奸?尤其位高望重者,其言其行有着极强的迷惑性,所谓“大伪似忠,大伪似真”,虽圣贤亦不免看走眼。
宋代理学名臣胡安国,因为人品和学识,备受当时和后世尊敬;但其与权相秦桧的密切交往关系,常常被时人和后人所点指。本文全幅呈现胡安国并其三子胡寅、胡宁、胡宏跟秦桧的实际交往过程,重现历史,同时分析了历史上有关胡、秦关系的各种说法,得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结论。
本文首发于《中国文化》2025秋季号,原标题《胡安国父子与秦桧的交往关系》,共32500余字。作者是深圳大学人文学院王立新教授,他研究宋明理学与湖湘学派数十年,出版有《胡宏》《开创时期的湖湘学派》《从胡文定到王船山——理学在湖南地区的奠立与开展》《天地大儒王船山》《建宋——赵匡胤的奋斗》等专著。
经作者授权,凤凰网国学全文刊载。
胡安国(1074—1138)字康侯,谥文定,福建建州崇安(今武夷山市)人,曾为北宋钦宗和南宋高宗的身边近臣。其人性格耿直,尊奉孔孟,以孔孟的教导引领自己,一切言行均向圣人看齐,居官坚守道义。北宋末即因此遭受权相蔡京等陷害,宁可忍受排挤、打击,却从不向恶势力低头。 作为赵宋南渡之初的儒学大家,胡安国广受天下士人敬仰,而其作为历史上最著名的“《春秋》学”大专家,所著传世《春秋传》,在元明清时代,被官定为科举考试的指定参考“教材”,他也因此广为天下后世所熟知、所尊重。但胡安国与权相秦桧的深密关系,却常遭后世点指。究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秦桧(1090—1155),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北宋末的重要谏臣,南宋初的擅权宰相。秦桧是后世妇孺皆知的宰相,与诸葛亮有同样的知名度,只是身后评价,却是一贤,一奸;一个高居云端之上,一个蜷缩地狱之中。
一、关心国家寻访人才,初闻秦桧牢记心怀
胡安国结识秦桧,是由于北宋二程(程颢、程颐)的高足弟子游酢的引荐。
游酢(1053—1123),字定夫,号廌山,学者称广平先生,福建建州建阳人,与谢良佐、杨时、吕大临并称“程门四大高足”。因吕大临原本是张载门人,张载去世后转师程颢、程颐兄弟,浸润程门时间不长,所以在后世的程门续传中,地位不及谢、游、杨,后世因此又将谢、游、杨单列,称作“程门三先生”。游酢曾任北宋地方和朝廷官员,程颐曾对杨时评价游酢,称“游君德器粹然,学问日进,政事亦绝人远甚。”[1]
胡安国并未见过二程,但对二程的学问人品,极其服膺,并通过游酢、杨时和谢良佐,间接了解、学习二程思想、人格。谢、游、杨,都是胡安国的挚友,胡安国礼敬三人如师,但他们都不是胡安国的老师,只是忘年交的同道,就传承二程而言,他们属于同辈。全祖望对他们之间的关系,描述最精准:“私淑洛学而大成者,胡文定公其人也。文定从谢、游、杨三先生以求学统,而其言曰:‘三先生义兼师友,然吾之自得于《遗书》者为多。’”[2]胡安国对谢、游、杨三先生敬服、信重,凡三先生所言,俱皆珍视于心。
北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游酢53岁,辞掉监察御史官职,归乡养亲。途经密州(今山东诸城),往见知州翟汝文(字公巽,1076—1141),问询所识人才,翟以秦桧对,且邀秦共席。其时,秦桧刚中进士不久,被授予密州州学教授,年虽只有26岁,但却给游酢留下极其深刻印象。此事约略发生在这一年的五、六月之间,而就在这一年正月初一,女真族首领阿骨打,正式称帝建金。
宣和元年(1119)十一月,因为父亲胡渊去世,胡安国礼请游酢为作《墓志铭》,交接过程中,问及天下人才,游酢以秦桧对,将秦桧比作汉末荀彧。胡安国从此留心秦桧其人。
后来朱熹学生问及胡安国与秦桧“交厚”之故,朱熹回答说:“秦会之尝为密教,翟公巽时知密州”,“游定夫过密,与之同饭于翟,奇之。后康侯(胡安国)问人才于定夫,首以会之为对,云:‘其人类荀文若。’”[3]

二、秦中丞舍家护国,胡安国敬服感叹
胡安国与秦桧的最初接触,大约在北宋钦宗靖康元年(1126)秋。那年六月,胡安国被召赴汴京,七月受到钦宗召见,授予中书舍人[4],负责下传朝廷重要文件,同时对不合理的官员除授与奖罚决定之类,也有实施“封驳”,使不下传,返回重新讨论的责任。胡安国因为耿直而有坚守,得罪了当时的宰相耿南仲和中书侍郎何㮚等,因此被奏贬。当年秋末,胡安国离开朝廷回到湖北荆门家中。其时秦桧担任殿中侍御史兼左司谏,胡安国与秦桧最初的接触,即当在这段时间里。虽然没有文献证据,但约略可以推测,两人于此间初得相识,尚无亲密交接。
胡安国离开朝廷不久,金兵很快包围宋京汴梁。当年底,秦桧升任台谏长官——御史中丞[5]。胡安国长子胡寅(1098—1156,字明仲,号致堂)时任校书郎。在金兵围困京城前后,胡寅几次想见秦桧,推测征询对时局的看法,同时给秦桧建议,采取相关策略,使之上奏钦宗之类。此事《寄秦会之书》开篇有记:“某顷于丙午之冬,屡欲进谒,既而不果。”[6]丙午,是靖康元年。如果不是胡安国首先与秦桧相识,胡寅便无理由非要去见秦桧,可见在靖康元年秋天,胡安国确实已跟秦桧有过一些简单的交往。
虽然胡寅这次并未得与秦桧单独面谈,无法得知秦桧在北宋大厦将倾时的想法,但秦桧在翌年三月初的杰出表现,却给胡安国父子留下了铭心刻骨的印记。
靖康二年(1127)正月,金兵攻占北宋都城汴梁(今河南开封),三月初,金兵扣押宋徽宗、宋钦宗,准备携以北归,同时拟立张邦昌,以建傀儡楚国。金人挟持宋臣在立张邦昌为楚帝的《议状》上签字,以表明遵奉态度。胡寅与张浚、赵鼎三人友善,一同躲避到太学生宿舍里,未在《议状》上签字。当时的监察御史马伸,忍不住当众声言:“吾曹职为争臣,岂可坐视而不吐一辞?当共入议状,以存赵氏。”秦桧时任御史中丞,是谏官之长,独自给金国统帅书写《单状》,“请存赵氏”,请求留下钦宗,担任金人所建“楚国”的皇帝。
秦桧首先历数赵宋九世之德,泽在生民,天下人尽皆思念,不忍舍弃。接着又为金国元帅开陈利害,明言金国当时无力灭掉整个宋朝国家,只是兵强马壮,一时得手而已。建议保留赵宋君王,不宜用异姓张邦昌取代。如果非要取消赵氏,赵家宗族难灭,必起报复,就算能灭尽赵氏,“中国英雄亦将复中国之恨矣。”
秦桧警告金帅:“祸莫大于灭人国,昔秦灭六国,而六国灭之;苻坚灭燕,而燕灭之。”秦桧分析说,赵宋所以到今日,都是童贯(北宋六贼之一,当时任枢密使,执掌兵权)、蔡攸(北宋六贼之首蔡京之子,当时为枢密副使)辈侥幸得利,与金合计攻辽,致使辽亡之后,自己反遭亡国之祸。“今元帅威震中原,功高在昔,乃欲用离间之论,而矜一己之功,其为国计,亦云失矣。贯、攸之为,可不鉴哉?”秦桧的意思,是金国建伪楚立张邦昌为帝,是想用此为计,离间宋朝旧日臣民与皇族赵氏的亲密关系,这种做法,与当年童贯和蔡攸离间金国跟辽国的关系,企图用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之计,本质上并无不同。童贯因为行此劣计,致使北宋遭受毁灭之灾,金国如果照用此策,自然也不会有什么好的结局。所以应当引以为戒,免蹈童贯覆辙。
秦桧在上给金帅的《单状》中续称:“自古兵之强者固不足恃,大金自去岁而罪中国,入境征战,已逾岁矣,然所攻必克者无他,大金久习兵革,中国承平百年,士卒罕练,将帅未得其人也。使异日士卒精炼,若唐藩镇之兵,将相得人,若唐肃、代之臣,大金能必其胜负哉?”
秦桧告诫金国统帅,立张邦昌为新建楚国皇帝,实在缺乏远虑:
“世之兴亡,必以有德代无德,以有道易无道,然后皇天佑之,四海归之。若张邦昌者,在上皇时,附会权幸之臣,共为蠹国之政;今日社稷倾危,生民涂炭,虽非一人所致,亦邦昌为之力也。天下之人,方疾若仇雠,若付以土地,使主人民,四方英豪,必共起而诛之,终不足以为大金屏藩矣。如必立邦昌,则京师之民可服,而天下之民不可服;京师之宗子可灭,而天下之宗子不可灭也。”
秦桧还在《状》末昂声抗言:“桧不愿斧钺之诛、戮族之患,为元帅言两朝之利害,望稽考古今,深鉴忠言,复嗣君之位,以安四方之民,非特大宋蒙福,实大金万世之利也。”[7]
秦桧不顾身家性命,将自己所书《单状》,交付金帅,之后立即称疾致仕,宣布退休不干了。
秦桧的《单状》,未能打动金帅,却将自己推向深渊。
金国统帅虽然掠走了徽宗、钦宗、王室中人和很多大臣、工匠等,但还是留下不少宋臣,用为傀儡政权楚国的运作。秦桧本来没被金国统帅列入“掠走”名单,只因上了《单状》请求存留赵氏,使继续主政中原,金帅因此临时决定,将秦桧及其家眷,一并作为宋俘,押赴遥远的金国。秦桧一家,等于被判了死缓,只等至期执行。
秦桧这次“危难之处显身手”,赢得了当时北宋旧日臣民的普遍赞赏,李心传后来实载其事,记录了“天下高之”的事情。胡安国“闻而壮之”,称叹不已。

三、胡安国与秦桧:相携并进,同舟共沉
建炎四年(1130)秋,金帅挞懒(亦作挞辣)奉命攻宋楚州,将秦桧一家携带军中,大约是想让秦桧做向导。十月二日,秦桧意外从挞懒军中逃归。此事确实有些出乎意料,所以当时和后来许多人,都怀疑秦桧是被挞懒故意“纵归”。
秦桧逃归一月后,入见高宗皇帝,第二天就被任命为礼部尚书。
秦桧逃归朝廷受任礼部尚书一事,很快传扬开来。胡安国闻听,高兴得喜不自胜,寄望秦桧早日得以执政,佐助高宗皇帝复兴大宋,造福苍生。“胡康侯初甚喜之,于《家问》中云:‘秦会之归自虏中,若得为政,必大可观。’”[8]
绍兴元年(1131)二月十四日,高宗皇帝鉴于秦桧在靖康二年“抗死力陈”,以存赵氏的卓异表现,加以知其能力出众,而且了解敌情,任命为参知政事。
胡安国闻听此事,兴奋得彻夜不眠,致书友人称:“吾闻之,喜而不寐。”[9]
秦桧得以入参,是当时知枢密院事张浚(字德远,1097—1164)所荐,张浚所以大力举荐秦桧,是因为胡安国的极力引介。“京城破,虏欲立张邦昌,执政而下,无敢有异议,惟会之抗疏以为不可。康侯亦义其所为,力言于张德远诸公之前。”[10]
“后会之自海上归,与闻国政,康侯属望尤切,尝有书疏往来,讲论国政。”秦桧入参后不久,即向高宗举荐胡安国,胡安国因此被除授中书舍人,朝旨敦促赶赴行在。胡安国初辞未赴,致书秦桧,劝其向高宗皇帝,“及时建白前定之计”,以便“君臣合谋,早定大计……振颓纲,修弊法,变薄俗,苏穷民,庶几观听有孚,以启中兴之兆。”胡安国于此信中,还为秦桧提供了很多朝廷和地方政治改革的具体方略。在这封信的末尾,胡安国郑重奉劝秦桧:“今国步艰危,民情摇动,宜乘势更改,转败为功。不然,大势益倾,不可复振矣。”
绍兴元年八月,秦桧升任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再度举荐胡安国,朝廷重申前命,以胡安国为中书舍人兼侍讲。详细时间,《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在绍兴元年十一月二日。
在朝命一再敦促之下,胡安国于绍兴二年二月,在两个儿子胡寅和胡宁的陪侍下,乘船沿长江东下,赶赴行在。[11]七月到达行在所,高宗召见之后,正式就职。
《宋会要•崇儒七•经筵》,载绍兴二年七月十五日:“上谓辅臣曰:‘儒臣讲读,若其说不明,则如梦中语耳,何以启迪朕意?将来开讲,欲令胡安国兼读《春秋》,随事解释,不必作义,朕将欲咨询。昔英宗皇帝时,司马光为讲筵官,有请乞诘问,若知则进献其说,不知则退而讨论。此于帝学,最为有补。’”
《春秋》本来记载的,只是春秋时代诸侯鲁国发生的事情,据传后来经过孔子删削,加进褒贬功能,于是有了所谓“微言大义”。后世儒者尤其是宋代理学家,喜欢拔高,习惯将春秋时期鲁国发生过的任何一件小事,都提升到价值和善恶的层面去论说。他们所强调的,往往是其中的道义层面,称作“义理”。《春秋》作为记事的史书,因此被当成论说义理的经典。高宗皇帝大约只想了解发生了什么事情,事情的前后经过之类问题,而胡安国讲《春秋》,却偏要提升高度,陈说义理所在。高宗大约不喜欢这种讲法,所以才说出了上面一通话语。
宋高宗将《春秋左氏传》(即《左传》)拿给胡安国,请胡安国帮助点句、正音。胡安国却上奏称:“今方思济艰难,岂宜耽顽文采?莫若潜心圣人之经。”《左传》将鲁国史实《春秋》,书写得既生动,又有文采,不像《公羊传》和《谷梁传》,只用心阐发其中的道理和意义。胡安国就是希望高宗注意这些意义和道理,而不要只看重《左传》文笔的生动传神。史书虽载“高宗称善”,大约只是单指其中一方面。高宗欣赏胡安国的耿直性格,对他的学养也很钦佩,但对他讲书一定要拔高,非要阐发意义、价值之类的做法,心里并不喜欢。而对胡安国事无巨细都要上奏,不久便产生厌倦情绪。高宗把这种心思说给了秦桧:
“比来台谏论驳,多涉细事。朕谓宣和间言事者少,千百中无一,今朕尽令人言,不间疏远,所以人人敢言。”高宗对秦桧说这种话语,明显是不满胡安国“多涉细事”。所以才有秦桧下面的回答:“陛下听言,臣下所以敢言。臣亦尝谓胡安国,凡有论驳,当务大体,若或细事,第可申朝廷改正。”
秦桧的这段话,明显有委婉回护胡安国的意思,但也明确表示,已经劝说过胡安国,不必涉及太细,不必故意提升意义。

有关胡安国经常为细小事件上奏,胡寅在《先公行状》中也有载记:“或曰‘事之小者,盍姑置之。’公曰:‘大事皆起细微。今以小事为不必论,至于大事又不敢论,是无时可言也。’”[12]这段话语,虽然是靖康元年胡安国在钦宗时代所说,但却是他一贯的作风,在高宗朝时一样如此。所以才有高宗的不满和秦桧的劝告。
胡安国论事,还经常引述《春秋》作说辞,高宗也有意见,因此下诏群臣,有事就事论事,不必非要引经据典。
有关胡安国喜欢引《春秋》论事,后来朱熹与门生的对话可作旁证:“论胡文定公文字,字字皆实,但《奏议》每件引《春秋》,亦有无其事而迁就者。大抵朝廷文字,且要论事情利害,是非令分晓。今人多先引故事,如论青苗,只是东坡兄弟说得有精神,他人皆说从别处去。”[13]
秦桧出任右相时,吕颐浩担任左相。两人不合,互相排挤,秦桧汇聚清流雅士,吕颐浩则引旧臣为助。一时间形成相互对立的两股政治势力。
绍兴二年八月五日,胡安国入对。论靖康间京都围城中人,乞请再行责遣,同时力荐李纲可用为相。高宗问胡安国何以知李纲?胡安国答曰:“纲为小官,宣、政间敢言水灾事。”高宗曰:“纲固以此得时望,然尝用为宰相矣。如纲昔拥重兵,解太原围,与官属只在怀州,相去千余里。纲多掠世俗虚美,协比成朋。朕今畀以方面,于纲任亦不轻。”
次日,高宗将胡安国欲荐李纲再度为相事告语宰辅,吕颐浩借题发挥说:“朋比之风,自蔡京始。靖康伏阕荐纲,亦本其党鼓倡,乃至杀戮近侍,莫可止遏。此风不可再也。”
吕颐浩与胡安国本无过节,此前不久,胡安国还因为两件事分别致信吕颐浩,为陈大义。吕颐浩大约不满胡安国“教训”式的口吻,又见秦桧力荐胡安国,知胡安国与秦桧关系亲密,于是趁机指胡安国与李纲为“朋党”。
此处须先叙旧事,以见原委。
建炎元年(1127)高宗登位当月(五月)底,任李纲为右相,六月初罢贬张邦昌,之后李纲升为左相。七月初,李纲执法,诛杀右司谏宋齐愈,被张浚(当时任侍御史)连上数章奏贬。
李纲杀宋齐愈的理由,是靖康二年金人欲废赵氏而立异姓,几位亲金的宋臣王时雍、徐秉哲、吴圱、范琼等,一时摸不透金人心思,不知金人倾向推举哪位。宋齐愈刚好从金营出使归来,取片纸(一说于手心中)书“张邦昌”三字,王时雍等顺势将张邦昌抬举出来,做了伪楚皇帝。
宋齐愈是张浚密友,张浚不忍其被杀,以高宗皇帝刚刚即位,杀近臣损害国君威严,不利建立新皇权威为说辞,连续上奏,必欲至李纲于绝境:
“纲虽负才气,然以私意杀侍从,典刑不当,有伤新政,不可居相位。”(第一奏)“(李纲)任官图事,无毫发之功;抱怨害民,有丘山之罪。强悍凶狠,悖慢无君。……原其用心,尤肆奸恶。”(第二奏)张浚称李纲为“国贼”,必欲去之,甚至杀之而后快:“纲邪险不正,崇设浮言,足以鼓动流俗。非窜之、殛之,上无以谢宗庙,下无以谢生民,次无以言君臣之分。”(第三奏)“若纲之事事奸邪,岂止滔天之罪!惟纲不学无术,始肆强忿……陛下若不断自宸衷,早加窜殛,臣恐非所以靖天下。”(第四奏)。后来宋人判断此事原委,认定张浚受黄潜善恩惠,而黄潜善时为右相,正与知枢密院事汪伯彦联手,倾力想要赶走李纲,以便独揽朝政。张浚连续诬奏李纲,既有为密友报仇之心,又有助黄潜善争权之意。李纲因此被罢免宰相。
张浚确实曾为黄潜善门客,受过黄潜善提携之恩,这一点连他自己也不避讳。张浚于绍兴五年担任右相期间,上奏请求给黄潜善儿子黄秠授官,奏章中明确声称:“臣顷建炎之初,擢预郎曹,实出宰相黄潜善、枢密汪伯彦之荐。潜善以谬戾得罪,死于贬所,骨骸未覆,资产凋零。其子秠仕宦不竞,殆无糊口之计。臣愚欲用初除枢密院事合得有服亲一名差遣恩例,陈乞秠差遣一次。上推陛下广覆包涵之仁,下全臣故旧朋友之分。”黄秠因此获虔州录事参军除授。[14]
至胡安国上奏举荐李纲时,李纲被贬数年后刚复起,担任湖广宣抚使兼知潭州。[15]高宗对胡安国所说“朕今畀以方面,于纲任亦不轻”,即指此事。
胡安国认定李纲忠诚,而且能力也出众,因此举荐李纲回朝任相。从后来宋人各种记述性文字看来,这次胡安国举荐李纲,不出于私心,完全站在重振国家的立场上,不是因为跟李纲有私交,与秦桧也并无关联,不是受秦桧指使,也不是替秦桧考虑。
其时,吕颐浩为左相,秦桧为右相,宰相正常时只设二员,李纲如果重回再相,显然对吕、秦都不利。但吕颐浩首先紧张起来,以为胡安国是针对自己来的,于是顺着高宗的说法,以反对朋党为借口,将目标指向胡安国,明显在暗示高宗皇帝:胡安国与李纲为朋党。
当年吕颐浩欲倾秦桧,苦无计策,因事过平江府,知府席益为其献计:“目为党可也。然党魁在锁闼(指胡安国),当先去之。”吕颐浩心中欢喜,决定先去胡安国,赶走秦桧幕后“总策划师”,为日后赶走秦桧,先行扫除最大障碍。
吕颐浩虽然首先将驱逐目标锁定在胡安国身上,但感觉自己倾秦桧力量不够,于是招引朱胜非为助。朱胜非也是旧相,建炎三年苗复、刘正彦叛乱,逼高宗退位时,朱胜非正当相任,明里接受苗、刘无理要求,宣布高宗退位,暗地里却也对高宗皇帝有保护之劳。所以后来朝廷才称其“处苗、刘之变”,而能“调护圣躬”。吕颐浩极力向高宗推荐,高宗同意朱胜非担任同都督沿江诸军事。
胡安国不知吕颐浩密谋,上章坚决反对说:“朱胜非与黄潜善、汪伯颜同在政府,缄默附会,驯致渡江。至今人心,追恨未泯。南狩仓皇,国势岌岌,凡下诏令,当本至公,以收溃散之情,冀天安步。乃尊用张邦昌,结好金国,许其子孙皆得叙禄。沦灭三纲,天下愤郁。若谓‘事由潜善,己不与知’,此大事也,亦可从乎?及正位冢司,苗、刘肆逆,贪生苟容,辱逮君父。以此三者观之,忠邪贤否,断可见矣。方今敌伪交窥,不忘东向,沿江都督,极天下之选,用人得失,系国家安危,深恐胜非上误大计。”侍御史江跻亦奏:“胜非不知兵。”高宗略退一步,以朱胜非为醴泉观使。
八月十一日,朱胜非重出担任醴泉观使之后,再除兼侍读。
吕颐浩深知胡安国性格,惟恐胡安国“持簶黄不下”,驳回皇帝同意的朝廷指令,特意指使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黄龟年“书行”——签署向下颁行,使朱胜非的任命得以成为事实。这类下行任命朝廷文件,本是给事中的职责,但特殊情况允许有此权宜。
《宋史•职官》称,给事中属门下省,“四人,分治六房,掌读中外出纳,及判后省之事。若政令有失当,除授非其人,则论奏而驳正之。”[16]胡安国当时身任给事中,“画黄”、“书行”——在用黄纸书写的敕令书上签署通过,向下颁布施行,本属自己职权。吕颐浩却绕过自己,暗地指使检正诸房公事黄龟年,“书行”通过。胡安国深感被人耍弄,轻忽跨越,既受伤又愤懑,更不想与朱胜非同时担任侍讲、侍读,每天见面共事。于是上奏高宗:“臣愚陋,致朝廷过举。侵紊官制,隳坏纪纲。孟子曰:‘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臣待罪五旬,毫发无补,既失其职,当去甚明。况胜非系臣论列之人,今朝廷乃称其处刘、苗之时,能调护圣躬。即与向来诏旨责词是非乖异。昔公羊氏以祭仲废君为行权,先儒力排其说,盖权宜废置非所施于君父。《春秋》大法,尤谨于此。自建炎改元,凡失节者,非特释而不问,又加进擢,习俗既成,大非君父之便。臣蒙睿奖,方俾以《春秋》入侍,而与胜非为列,有违经训。倘贪禄位,不顾旷官,纵臣无耻,公论谓何?”
胡安国坚决请求辞职,一时未得回复,就此卧家不出。
《宋史》本传对黄龟年评价不低,但于此事,却认定其“侵权”:“黄龟年字德邵,福州永福人,登崇宁五年进士第,调洺州司理参军,累官河北西路提举学事。吕颐浩见而奇之,入为太常博士。靖康元年,除吏部员外郎,拜监察御史,寻除尚书左司员外郎、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充修政局检讨官。乞令检正官察通进司,帝从其请。时颐浩再相,植党倾秦桧,引朱胜非奉京祠兼侍读,恐中书舍人胡安国持录黄不下,特命龟年书行,议者讥其侵官。”[17]
八月二十一日,给事中兼侍读胡安国,因论朱胜非被罢免。
吕颐浩指使亲信诬奏胡安国,理由尽在后来胡安国落职的《制》书中:“胡某屡召,偃蹇(因足疾而卧病)不至,今始造朝,又数有请。初言胜非不可任以同都督,改命经筵,又以为非,岂不以时方艰难,不肯致身尽瘁,乃欲求微罪而出,其自为谋则善矣。百官象之,又如国计何?可落职,提举建昌军仙都观。”[18]
胡安国被论奏罢免,秦桧连上三章,请留胡安国,未得回复,秦桧也如胡安国一样,从此家居不出。
八月二十三日,侍御史江跻入对,极言胜非不可用,胡安国不当责。高宗不听。左司谏吴表臣也跟着上疏:“安国扶疾见君,欲行其所学,今无故罪去,非所以示天下也。”[19]仍然没有发生效用。
此后三天,吕颐浩为排除异己,又使人奏贬给事中、起居舍人张焘、侍御史江跻等二十余人,台省为之一空[20]。吕颐浩欲除秦桧久矣,席益所献“指其为党”并先去“党魁”的“妙计”,至此得逞。胡寅《先公行状》和李心传《系年要录》均称“台省为之一空”,是说吕颐浩将正直、敢谏的忠君爱国的君子一扫而空;而在吕颐浩和朱胜非看来,则是将秦桧“同党”一网打尽。
历史上的所有评价,如不能站在两端分别观察,便只能看到其中的一面。从事实真实性的角度观察,权衡两端,而后得出接近中正的结论,并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需要先将自己的价值立场放下,在满腔善恶激情的激荡下,是无法得出客观结论的,更难以达成对历史真相的客观认知。
八月二十七日,秦桧既保不住胡安国,自己也不想再担任宰相,于是请求辞职。吕颐浩借机举荐黄龟年出任侍御史(重量级谏官),黄龟年秉承吕颐浩旨意,奏称秦桧“专主和议,沮止恢复,植党专权,渐不可长。”黄龟年还于奏章中,将秦桧比作王莽和董卓。有诏,免掉秦桧右相,罢为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21]
九月一日,尚书司勋员外郎兼修正局检讨官张觷、金部员外郎潘特竦、摈部员外郎郑朴、枢密院计议官陈渊等,俱因上章为胡安国和秦桧辩护而被罢。[22]
秦桧被罢免后,朱胜非再任右相,绍兴四年四月因母丧去位,七月夺情再起,仍为右相,绍兴四年九月被罢,以听其继续持服为辞,授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洞霄宫。席益则于绍三年二月出任参知政事,四年二月被罢。吕颐浩也于绍兴三年九月被罢免左相。绍兴五年二月,赵鼎为左相,张浚出任右相,两人的起伏,不在本文言说之列。
秦桧第一次宰相生涯,从绍兴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到绍兴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整一年。胡安国的官场生涯就此止步,直到走完人生之路,再未入仕。
高宗深晓胡安国于春秋学造诣很深,礼敬胡安国,令其于家中撰述春秋,指示湖南路给予必要的纸墨、资料等支持、配合。秦桧则从此赋闲数年,绍兴五年六月稍起知温州,六年七月改知绍兴府,同年十二月,因右相张浚再荐,起为醴泉观使兼侍读,七年正月授枢密使,八年三月,再任右丞相。

四、秦桧沉溺佛教,胡寅善意规劝
秦桧被贬家居期间,一度心灰意冷,迷恋佛教,手抄《华严经》八十卷,且称《华严经》与《周易》同妙。这是绍兴三四年间事。
胡安国长子胡寅,时正在撰述反佛名著《崇正辨》,闻听秦桧沉溺佛教,致信劝诫,同时表达自己对佛教的看法:“窃恐嗜好有以移天下之正味,使无父无君者崇尚佛乘,益归于性空遗累之习,谓蹈方秉节如相公,犹有取焉。则于自任天下,免民涂炭之意,毋乃始终本末,不相符乎?”[23]
由此信可知,当时胡氏父子对秦桧仍寄厚望,不希望他因被罢相而消沉、懈怠,寄望他留心圣人经典,修身养性,以待再起,大显身手,施展抱负,实现理想,为君国建功、为生民谋益。
此后又两年左右时间,秦桧心思渐渐发生重大变化,自忖所以被赶下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己心理素质不够坚强,过于顾及士人的看法,太爱面子,“脸皮”不够厚,所以主动辞职了。秦桧借读佛经以求静心,一方面转移心思,减少被贬的不快情绪;一方面也在自我修炼,为自己将来不再犯主动放弃权力的“错误”,练习心理抗压强度。他在按捺和训练自己,以不致在客观时机不成熟时,主观上首先躁动不安起来。后来朱熹跟门生们的说法,可为笔者上面的推断提供旁证:
“秦桧闻富季申言,深有感。归,出为富曰:‘元来作相如此!’后来所为,皆得之于此,不知其说,然大率保位之术尔。”
富直柔,字季申,是北宋名相富弼孙,绍兴元年八月曾知枢密院事,旋被罢免。曾与秦桧同为宰辅,有过共事经历。富直柔将自己祖父当年主动辞去相位事,讲给秦桧听,秦桧从中悟出“元来做相如此”的所谓“秘诀”。
“秦桧初罢相,出在某处,与客握手,夜语庭中,客偶说及富公事,秦忽掉手入内,久之方出,再三谢客云:‘荷见教。’客亦莫知所谓,扣问,乃答云:‘处相位,元来是不当起去!’是渠悔出,偶投其机,故发露如此。”[24]
富弼历仕仁宗、英宗、神宗三朝,作了很长时间宰相,王安石升任参知政事以后,因与王安石意见不合,又知神宗信重王安石,因此主动辞去宰相。之后,又因反对王安石新法,被王安石奏贬。[25]秦桧详闻此事之后,以为富弼后来所以不能如愿,甚至被陷害,原因就是因为自己非要辞去相位。如果不辞,就不会有后来的结局,也不会受那样的委屈。
秦桧在读佛经锻炼耐心的同时,也在锻炼自己脸皮的厚度,他已真切地体会到,脸皮对于做官,尤其是长期做大官的重要性。他不会再像从前一样,羞答答的一听到不同的议论,就主动退步,宣布辞职了。

五、吕秦争权虬枝蔓展,胡寅身世浮出水面
绍兴四年(1134)九月,侍御史魏矼,论朱胜任相毫无政绩,上疏奏其五罪,高宗遂以“全其丧”为说辞,罢免朱胜非右相,授观文殿大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26]
绍兴五年(1135)春,因宰相赵鼎推荐,胡寅入朝就任给事中,负责“书行”与“封驳”朝廷重要文件。胡寅感觉给朱胜非如此崇高待遇,不是罚罪,倒像赏功,无以正天下视听,于是上奏不与画黄:
“臣契戡朱胜非,昨日自知绍兴府除同都督,自都督除侍读。臣父其时为给事中,以胜非尝附黄潜善,驯至南渡。及苗刘造逆,胜非位居宰执,不能面折奸凶,尽肱股之义,乃依从回互,阴怀二意。其人才如此,实忠臣义士之所恶,叛人仇敌之所轻。恐其入朝,再坏天下,遂具论列。虽臣父缘此以罪去国,而圣心照知,亦既甄叙。臣又叨误恩,擢居献纳之地,必谓臣克守家训,事主不欺。考胜非后来罪犯,屡致言章,天下闻之,不可掩也。臣若隐默,则欺君违父,为世大戮。伏望圣慈矜察,别降指挥。所有录黄,臣不敢书行。”
高宗未采纳胡寅建议,胡寅继续上奏,陈列所知朱胜非各种劣迹,又称朱胜非当年指责秦桧执政,有分皇权嫌疑。而根据其所奏章,秦桧只是提拔了几个朝廷与地方的小官,朱胜非比秦桧过分得多:“吕颐浩既为胜非斥逐贤才,开其入相之路,胜非……乃用刘棐、黄龟年章疏,谓秦桧大植朋党,有‘龙战于野’之象。”但是考察“胜非所为”,所引皆不肖之人,布列要位,分处州郡,“方之秦桧,其为龙战,不亦大乎!”[27]
胡寅既上章论奏朱胜非,以为当行重遣,而不应享受优等宰相正常退休待遇(观文殿大学士),同时也借机隐约替秦桧做了辩护。
朱胜非也并未善罢甘休,在所著《秀水闲居录》中,备言胡寅“凶悍”、“不孝”,借胡寅身世大做文章,讥诋胡寅不为亲生父亲服丧,不为生母尽孝。朱胜非在朝中仍存的势力,借机就胡寅身世掀风拨浪,论奏胡寅。
朱胜非在所著《秀水闲居录》中称:
“胡寅者,凶匿躁进之士也。赵鼎荐之词掖,朝士皆畏之,以行事乖谬,众论不容。乃称父安国老病,远在湖湘,乞归省,于是差知永州。寅携妾居婺州,久之不去,有朝士范伯奋移书责之。寅以妾临蓐为辞。伯奋复曰:‘妾产与父疾孰重?’寅诉于鼎,改知严州。鼎旋罢,累月复相,欲召寅,议者以不省父止之。复除永守,星夜南奔,未及到家,召命已下,比见其父,疾困不能言。寅留数日,将行,告之。安国揽衣垂泪而已。寅至行朝,除礼部侍郎,又兼经筵,又直学士院,尚未逾月,安国凶问果至。寅匿之,佯为父书,与交党翰林学士朱震言,‘久疾垂死,寅欲免君命,以时势尚艰,遣之使行。’欲盖而彰。度其死时,寅尚犹在路耳。”[28]
朱胜非所称:胡寅已得父亲病故家书,却故意隐匿事实,称是父亲亲笔所书,以便等待除授高官。朱胜非还称,翰林学士朱震帮助胡寅隐瞒事实真相。李心传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以为朱胜非《秀水闲居录》中的说法,属于挟私人怨愤,故意诬毁胡寅,因此不可信。李心传同时辑录了朱震上奏为胡安国请赐谥号时的说法:“翰林学士朱震奏:‘安国正义直指,风节凛然。时晚归衡山,讲道自乐。遭遇圣明,学遂显行。盖其功不在先儒之下。去年有旨,召其子寅于永州,寅过衡山,安国已病。徘徊不进,欲留侍疾。安国勉令,如期而发。’”据李心传载记,朱震明称胡安国亲自写信给自己,告知:“寅已促令上道矣。”朱震向高宗皇帝汇报称:“其书具在”。朱震诚实、守信,所言当属实。朱震确实与胡安国、胡寅旧交很深,但就算想替胡氏父子说好话,也不敢扯谎欺骗高宗,一旦高宗欲见原信,朱震将置自己于何地?
胡寅本是胡安国同祖父三兄胡淳之子,因其家贫困,且已多男,出生时被抛在盆中,打算溺死。胡安国母亲“梦有大鱼跃盆水中,急往救之”,挽回了胡寅的生命。后来交与胡安国抚养,嘱以亲生待之,胡寅由此得为胡安国长子。胡寅不知自己身世,当政敌出此撒手锏时,一时无措,问询父亲之后,将此情形向朝廷汇报,此事涉及胡寅与秦桧的关系。胡安国去世前,胡寅已升任礼部侍郎,得知父亲去世,立即辞职,奔丧回衡山。
胡寅临行前,宰相赵鼎和秦桧分别前来关心、慰问,并奏请由湖南路佐助丧事,高宗准奏。胡安国由此得以官葬。胡寅料理父亲丧事完毕,致信赵鼎和秦桧,汇报情况并表达感激之情:“已于八月内,克襄大事(安葬父亲)于湘潭县西山(亦称隐山、龙穴山),先妣祔焉。……乃蒙朝廷特降指挥,衰荣之典,始卒并举。岂惟先父没身之幸,实自圣朝盛事耳。哀感之情,不能详布。”[29]

六、和战之争是胡氏兄弟与秦桧分歧节点
秦桧再度入相时,胡安国已病重,绍兴八年四月十三日病逝。秦桧与胡安国的交往就此终结,但与胡安国几个儿子的交往,仍在延续。
《宋元学案•衡麓学案》称胡寅:“先生志节豪迈,……文定素与秦桧善,及桧擅政,先生绝之,故为所恶。”这只是笼罩性的说法,并未深考详细过程。
胡安国去世后五日,胡寅被任命为礼部侍郎兼侍讲,数日后又直学士院。其时,胡安国凶讯尚未传到朝廷,但因胡安国久病在身,胡寅乞外任湖南小郡,以便归养,高宗未允。而胡氏父子在和战问题上与秦桧的分歧,此时已经揭开序幕。
《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一载:“胡明仲与秦桧争议和于朝堂。(秦)但取金人所答国书【此处“金人所答国书”前后顺序有误,当为“所答金人国书”】,以手急卷,箝其两头,只留中间一行,示明仲云:‘不求而得,可谓大恩。’字如掌大。时,虏人初以河南之地归我也。先生亲见致堂说。”此事只能发生在这段时间,因为到五月四日,胡寅便得父亲病故家书,急请辞职归家奔丧,此后便再未回朝为官,没有跟秦桧在朝堂上见面的机会了。
金人许归宋河南地的具体时间,《高宗本纪》载在绍兴七年十二月,那时秦桧虽未再相,却已于年初重归朝廷,正在担任枢密使。宋高宗绍兴七年(1137),是金国的天会十五年,金太祖完颜晟(吴乞买)驾崩已两年,金熙宗完颜亶在位,但未改年号。这年十一月,金国不再信重伪齐国,执所立傀儡帝刘豫,降封为蜀王,伪齐国从此不复存在。刘豫后来又被金国降为曹王,于金熙宗皇统六年(宋高宗绍兴十六年)九月,死于金国。尽管是傀儡伪国,但确实做过皇帝,也算是驾崩了。
金将挞懒,又被宋人称作“獭辣”,是金太祖阿骨打某兄弟或堂兄弟之子,追随金太祖阿骨打屡立战功,也是追随金太宗吴乞买,攻灭北宋的金国主要军事指挥官之一。当初考虑金国都城距离遥远,无力统治中原,遂主张于中原建立傀儡国,并力请以刘豫为帝。《金史•熙宗本纪》,载挞懒于金天会十五年十一月,升任金国左副元帅,晋封鲁国王,成为金国重要决策人物。金国欲归还宋朝河南地,即是挞懒的主张,出于什么目的,因为缺乏载记,已无从得知详细。
前已述及,宋人有以秦桧当年从金营逃回,是被“挞懒故意纵归”的说法,目的在于让秦桧回到宋朝,以便屈膝于金。虽然有板有眼,但此种说法实在禁不起推敲。当初无论是挞懒还是秦桧,谁能料到在绍兴七年年底以后,能够双双在各自国家里受到信重,担任关键性职位?他们又怎样互通音讯呢?由此看来,秦桧被挞懒故意纵归,以求双方达成和议,显然只是后来泄愤者编造的故事而已。
挞懒于金熙宗天眷二年(宋高宗绍兴九年,即1139)八月,被诬谋反遭杀。金兀术再度用兵,夺回了无条件送还宋朝的陕西、河南地。但不久之后,宋金再度重归议和,议和真正达成,是在绍兴十二年,跟挞懒已毫无关联。由此可见,当年所传“挞懒与秦桧密约,达成议和,以使双方在各自的国家中获得主政权力”的说法,实在无法自圆其说。就算他们都有通过立功从而掌权的想法,尤其是挞懒,攻宋夺地,显然比与宋和议更容易立功,更容易被金国所信重。宋人更有“秦相公是细作”的说法,其实也是后来的主战者泄愤,完全找不到任何事实证据。
就在胡安国去世的当月初,宋遣王伦为外交使臣,赴金国商谈“和议”。胡寅就是因为不同意遣使与金和议,又不知详情,才在朝堂上与秦桧发生争执。
另一朝廷官员陈诚之,也曾在庙堂上质问秦桧,为什么非要与金国议和?秦桧回答说:我没另外的其他想法,“但人主有六十岁老亲在远,需要取来相聚。”秦桧出示高宗诏书给陈诚之看:“不求而得,可谓大恩。”
当年高宗或恐外人议论,将和议之事全权委托秦桧,这份议和诏书,当是密付秦桧。秦桧本不应示人,但被众人一再逼问,无奈之下,只好屡以高宗诏书中“不求而得,可谓大恩”一句,“抵挡”前来质询、责难者。此句并无大伤,不算泄密,高宗知道也不会怪罪。至于诏书其他内容,秦桧保密,其他人也就无从知晓了。
金人虽然掳走徽宗、钦宗,灭掉北宋,但当时金国国都远在今天黑龙江省的阿城县,鞭长莫及,确实无力统辖中原,所以才先立张邦昌建伪楚。张邦昌将伪楚还给宋高宗之后,金人长驱再至,又立伪齐刘豫。直到废弃刘豫,仍觉无法直接统治中原地区,无法有效掌控河南、陕西地。一时不知如何处置,因而以和议方式暂时还给宋朝。当时金国如有足够信心和能力直接统治这些地区,便不会将河南、陕西地,归还宋朝了。金国不像后来的成吉思汗及其子孙,没有他们那种想要占据整个世界的野心和宏图远略。当年宋朝官员,知道这种情况的人并不多。秦桧确实精鬼,大约对此早已心知肚明,故意借提倡和议而得河南地,以为己功。
王伦出使金国到达祁山时,金元帅刚好抓获韩世忠、岳飞派到金国的细作。金帅就此对王伦发难,指责宋廷口是心非。王伦答以皇上不知此事,都是边将想要立功,自作主张。王伦保证,回朝禀告之后,此类事情一定不会再度发生。
绍兴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王伦出使归朝,带回了金国的使臣,金国外交使臣称:“先归河南地,余事徐议。”
次日,高宗布告朝野:“大金遣使前来,只为尽割陕西、河南故地,与我讲和,许还梓宫(父亲徽宗棺材)、母、兄、亲族,余无须索。虑士民不知,妄为煽惑,令尚书省榜谕。”
二十七日,礼部侍郎晏敦复,户部侍郎李弥逊、梁汝嘉,兵部侍郎兼史馆修撰又兼权吏部尚书张焘,给事中兼直学士院楼炤,中书舍人兼资善堂翊善苏符,权工部侍郎萧振,起居舍人薛徽言,同班入对,奏请拒绝议和。众多官员纷纷上疏,反对议和。
枢密院编修官胡铨上疏,请斩王伦,并及秦桧、孙近(当时主和的参知政事),悬头高杆,以示不与金和,不受屈己之辱。文章词语雄放,意气昂扬,志节豪迈,激情荡漾。一时间通国传诵,朝野沸腾。虽然和议终成,但主战者人众、疏多,士民爱国激情空前高涨,数千年历史所仅见。
秦桧一时处于舆论围困之中。无可奈何之下,请求辞去宰相职位。秦桧这次的辞职,跟从前不一样,从前是真辞职,所以连上三章,直到被高宗皇帝批准为止。这次他已把清高宗皇帝的脉动,知道他真心想跟金国议和。既要真心议和,就不会批准自己辞掉宰相职位,因为当时众多的各级官员,都还沉浸在对金国的深仇大恨之中,难以有效推进和议的政策。
秦桧故意做出辞职的样子给主战的官员们看,同时也在借机暗示谏官按照高宗皇帝旨意,帮他把反对议和的人士,全部奏贬出朝廷。
果不其然,高宗不许秦桧辞职,被贬的不是秦桧,而是众多主战的官员。
胡铨被贬,很多官员试图解救,就连秦桧自己,也出面向高宗为胡铨说情,“欲望圣慈,更加宽宥。”这显然也是在做戏。此后不久,大批官员因反对议和,相继遭受贬谪,一两年后,朝野情绪才慢慢消退,人心渐趋平静。
在后世冷静的观察者看来,南宋到底是与金国和议,还是血战到底,不是主和者与主战派哪一方爱国哪一方不爱国的问题,而是收复失地的愿望,与实际军事能力是否相匹配的问题。清人赵翼说:
“义理之说,与时势之论,往往不能相和,则有不可全执义理者。盖义理必参之以时势,乃为真义理也。宋遭金人之祸,掠二帝,陷中原。为臣子者,故当日夜以复仇雪耻为念。此义理之说也。然以屡败积弱之余,当百战方张之寇,风鹤方惊,盗贼满野,金兵南下,航海尤惧其迫。幸而饱掠而归,不复南牧,诸将得以剿抚盗贼,措置军府。江淮以南,粗可自立。而欲乘此偏安甫定之时,即长驱北指,使强敌畏威,还疆土而归帝后,虽三尺童子,知其不能也。故秦桧未登用之先,有识者故早已计及于和。洪皓以乐天、畏天语悟室,犹第使臣在金国之言也。绍兴五年,将遣使至金,通问二帝。胡寅言:‘国家与金世仇,无通使之理。’张浚谓:‘使事兵家机权。日后终归于和,不可遽绝。’是浚未尝不有意于和也。陈与义云:‘和议成,岂不贤于用兵?不成,则用兵必不免。’是与义亦未尝不有意于和也。高宗谓赵鼎曰:‘今梓宫(指父亲徽宗棺材)、太皇、渊圣皆在彼,若不与和,则无可还之理。’此正高宗利害切己,度量时势,有不得不出于此者。厥后半壁粗安,母后得还,不可谓非议和之效也。自胡铨疏,以屈己求和为大辱,其议论既恺切动人,其文词又忿激作气,天下之谈义理者,遂群相附和,万口一词,牢不可破矣。故知身在局外者,易为空言,身在局中者,难措其事。秦桧谓:‘诸君争取大名以去,如桧但欲了国事耳。’斯言也,正不能以人而废言也。其后隆兴又议恢复矣,吕本中言:‘大抵献言之人,与朝廷利害,绝不相关,言不酬,事不济,则脱身去矣。朝廷之事,谁任其咎?’汤思退亦言:‘此皆利害不切于己,大言误国,以邀美名。宗社大计,岂同戏剧?’斯二人者,亦踵桧之故智,然不可谓非切中时势之言也。”[30]
在北宋被灭,国家生死存亡关头,秦桧置个人安危和身家性命于不顾,敢于挺身而出,力保赵氏。这是胡氏父子特别看重秦桧,并努力与之交好的主要原因。秦桧再相以后,力主议和,抑制并打压主战派人士,则是胡氏与秦桧最终分道扬镳的原则性节点。
早于绍兴五年(1135),胡寅就曾上书高宗,请求举国丧服三年,“衣墨临戎”,血战到底,誓不与金人共戴天。高宗很受感动,但当时的右相张浚,虽是胡寅的好友,却不同意胡寅的说法,坚持要与金国通使。高宗因此改变了主意。胡寅为此再次上奏:“臣窃闻宰相张浚,有论‘使事为兵家机权’,与臣所论事理不同。”胡寅坚决不同意与金国进行外交,闻听张浚已派遣使臣何苏,赶赴金国“通问”,立即上奏辞职,请求回湖南老家小郡任职,以便照顾父亲,因此被除授知邵州。
胡寅虽在是否派遣使臣问题上,与张浚发生严重冲突,但并未影响两人的交往,张浚与胡寅的良好关系,一直保持到去世。
秦桧复相时,张浚已被罢相一年,当时左相是赵鼎,秦桧是右相,赵鼎体会高宗心思,一样支持议和,只是议和之事,被高宗全权委托给了秦桧,而且不久之后,赵鼎即被罢免,此后秦桧独相,直到绍兴二十五年(1155)中风而死为止。
跟与张浚的关系一样,胡寅并未因宋金议和,遽断与秦桧的交往,因为他深知,和议是高宗本心,秦桧只是执行者而已。
当时宋廷主战人士,皆以金人无信,“必败盟”为辞。不幸挞懒很快受诬谋反被杀,金兀术接续执掌宋金关系大权,果然毁弃挞懒所结宋盟,出兵将还给南宋的河南、陕西地,再度抢夺回去。但经过两年左右折腾,更无另外收获,金宋重归和议。此后除边境州县时有小规模冲突外,整个江南再无兵火,得以休养生息、安定生活二十年。

七、胡寅难中求助,秦桧另有关怀
绍兴十年秋,胡寅服丧期满,回到永州知州任上。其时,胡寅仍在受困身世问题,政敌攻势未减。胡寅上疏朝廷申辩,汇报真实情况,同时也致信秦桧,希望能够帮助说明。[31]虽然秦桧文集不存,无法得知回复详情,但观后来情形,秦桧依然关心胡氏兄弟。
绍兴十二年,秦桧致信胡寅,问询胡寅身世问题,同时关心胡寅两位弟弟,胡寅复信表达感谢:“近蒙崇赐钧函,并及二弟,所以存问之意,虽夐绝千里,如载色笑。下情感幸,无以名言。”[32]胡寅这封《寄秦丞相书》,自标作于“壬戌”,壬戌是绍兴十二年(1142)。
胡寅向秦桧说明自己身世情况,希望秦桧在适当的机会,能将事情原委,汇报给高宗皇帝:“过房入继,礼之正也,则当为本生行心丧解官。收养弃遗,则本生之恩已绝,而所养之恩特厚,虽不为本生服,可也。……伏乞相公以礼部太常所定,将上于议政之暇,特出片言,谓礼缘人情,以义而起,某比寻常过房事体不同,合为所生服齐衰,不杖期。如此降旨,则先子衔恩于九泉,某也戴德于没齿,本宗与伯氏两房大义坚定,缙绅及乡闾浮言帖息,无摇撼簸扬之态,天下之如某者,皆得安其身为人之后。相公之赐可谓深矣、远矣,不可以有加矣。”[33]
胡寅说自己是父母遗弃的婴儿,跟父母正常过继给别人的情况不同。如果是过继,自当为本生父母服斩衰,杖期一年。作为弃婴,最多可以服齐衰,不杖期。这是胡寅自己的想法,已经向世俗礼仪做了相当大的让步,作为被遗弃的婴儿,其实根本不必服丧。
根据胡寅信文所称,堂兄胡宪,此前也曾致信秦桧,为胡寅解释身世问题:“日者,伯氏建州教授录示所上相公书,为某辩白物议之不然者,其说甚详。独造端三数语,未免婉曲。盖伯氏于先伯,今为嫡长子,当为亲讳,不得不尔也。”
胡宪在向秦桧解释时,出于“为亲者讳”的传统,作为嫡长子,只能对自己父母的溺婴行为,做些含糊其辞的说法,胡寅不得已,又亲自致信秦桧,为自己辩白。
胡寅致信秦桧的翌年春,便携季弟胡宏一起回福建老家“省觐世母”——看望生母。中间在临安小停,特意到家中拜望秦桧,感谢对兄弟们的关心。大约是秦桧在复信中,有劝说胡寅回乡看望生母,以消乡人议论的话语,同时有明确希望胡氏三兄弟出仕为官的意思。胡宏《与秦会之书》信中有:“昔孔子成人之美,今相公丈曲敦故旧,欲先人身后不即衰落,将使某兄弟各遂其志,愿人以所长表见于世,此诚莫大之德。”胡宏的上述说法,表明秦桧在给胡寅的信中曾有许诺,可以根据各自特点,为胡氏兄弟安排适合的官位。胡宏此信开首谓:“癸亥春,尝拜起居之间。”[34]“癸亥”,是秦桧致信胡寅的“壬戌”下一年,即绍兴十三年。
此信明确交代,绍兴十三年(1143)春,胡寅、胡宏兄弟,曾一起到秦桧家中拜望,表达感谢之情。秦桧了解胡氏兄弟当时生活贫困,得知胡寅欲回福建老家“省觐世母”,特意以白金若干相赠,胡寅敬谢,婉拒未收。
由于秦桧的关心和举荐,胡安国次子胡宁(1101—1159,字和仲,号茅堂)约于绍兴十四年底前后,被召入朝为官,先任敕令所删定官。

八、胡宏,意外的唯一
宋时有官假,平常每月三次,每次一天,同时也有年节假日,除值班者不放假算加班以外,其他官员都可借机回家几天过年。
大约绍兴十六年,胡宁趁年假回湖南家中,临行前,秦桧问及其弟胡宏情况,希望胡宏自荐适合担任何种官职,以便帮助安排。胡宁回家后告知胡宏,胡宏因此致书秦桧,表达感谢,同时自我举荐,想要担任岳麓书院山长。
“矧今圣明在上,而相公丈端秉化权,念及寒微,下询所欲,傥于是时不显寸长,思自振耀,则真自弃矣。昔孔子成人之美,今相公丈曲敦故旧,欲先人身后不即衰落,将使某兄弟各遂其志,愿人以所长表见于世,此诚莫大之徳。”
胡宏连续以“相公丈”称呼秦桧。“相公”是宋人对宰相的敬称,“丈”是对亲近长者的尊称。由此称谓,可见胡宏当时对秦桧的崇敬程度之高,至少在形式上,相当尽情尽礼。也就是说,直到绍兴十七年(1147),胡氏兄弟对秦桧依旧充满诚挚的期望和感戴,他们之间的关系仍然亲密。
信中的另外两段话语,也很值得留意:
“癸亥春,尝拜起居之间,自是遵禀传业之诲,不敢失坠。”
“先人即世,忽已十载。惟是布衣藜杖,寻壑经丘,劝课农桑,以供衣食。不如是,则啼饥号寒,且无以供粢盛,奉祭祀,将飘零惨淡,无以成其志矣。积忧思与勤苦,而齿落发白,夙兴冠栉,引镜自窥,颜色枯槁,形容憔悴,身之穷困,至此极矣。去年复哭子,而今年又丧妇,自嗟薄命,益不敢有意荣进。然立身行道,扬名后世,以显父母,圣人之训也。苟泊然无意于是,甘与草木同腐,则何以为人子,岂先人平日教诏之所望耶!”[35]
胡宏信中的这段话语,透露了数年前他跟长兄胡寅到家中拜望时,秦桧曾经专门嘱咐过胡宏,希望他不断努力,以继承先人“传递圣学”的正大之业。
胡宏就此“禀告”秦桧,“若用不以其才,则丑拙陈露,非所以成其美矣。”相公既然知道我的心愿在继承父志,传递圣学,而“长沙湘西岳麓山书院”,自国初始建,向来都给固定招生名额,山长位置,见今正属空缺,无人担任,“以某有继述先人之志,特命为山长,依州县监当官给予廪禄,于以表朝廷崇儒广教之美。”
胡宏请求出任岳麓书院山长,以成全自己教书育人的心底深愿,而不想出来担任其他行政官员,纠缠于跟自己理想并不相干的事务性工作。
胡宏在信中毫不隐晦地表达自己的人生理想目标:
“稽诸数千年间,士大夫颠冥于富贵,醉生而梦死者,无世无之,何啻百亿!虽当时足以快胸臆、耀妻子,曾不旋踵而身名俱灭,某志学以来,所不愿也。至于杰然自立志气,充塞乎天地,临大节而不可夺,有道徳足以赞时,有事业足以拨乱,进退自得,风不能靡,波不能流,身虽死矣,而凛凛然长有生气如在人间者,是真可谓大丈夫矣。”[36]
胡宏(1105—1165,字仁仲,学者称五峰先生)理想宏大,志趣高远,人格勇毅坚定,人品洁白无瑕,思想智慧非凡,佼佼于宋代理学家行列之中。但将上述高昂的理想主义话语,写在给秦桧的自荐信中,似乎有些安置失宜。
朱熹后来说,胡宏直接拒绝秦桧招引,大致不误。胡宏用上述这类话语,表达自己的理想和人格,确实有不想被招引出仕为官的意味。胡宏确实不想被他招引出来,做世俗人看重的那类官员。但胡宏却想借机担任岳麓书院山长,信中的这个愿望,表达特命直接、明朗,一点都不含糊。
胡宏真切希望,自己能够担任岳麓书院山长,借以扩展育人范围,张大圣人之道的传扬力度。但在信中如此纵情表达崇高理想,故意彰显人生的根本追求,志节纯洁坚毅,语调震山撼岳,显然忽视了观者的感受。
或许胡宏只为表达自己理想,并无借机讥刺秦桧的用意,但无意间引发秦桧不快情绪,产生了被讥刺的感觉。
胡宏是位非常杰出的智者,但因一时情绪冲荡,将这种崇高伟岸的人生追求,展示给已经与这种目标渐行渐远的秦丞相,导致秦桧心中不快,从而使自己宏伟的抱负,搁浅在自己纵情表达人生理想的文字里。
从后果来看,这件事对成就胡宏,客观上起到了意想不到的作用。整个宋元明清时代,甚至秦汉以后的所有儒者,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曾或多或少、或长或短地在官场里滚爬过,孔孟虽不同于后世儒者,但他们在有生之年,也都曾周游列国、游说君王,试图攀高位、掌大权,借以实现自己改造风俗、重建伦理秩序的宏伟抱负。甚至就连老庄,也都未能彻底置身官场之外,老子当过周朝的守藏室之史,庄子也做过漆园吏。历史上,于世有闻、且具一定影响力的儒者,甚至包括非儒家系统中的读书人,跟官吏和官府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未受一丝官场污染的,似乎只有胡宏一人。他一次都不曾踏进官府之门,也没有当过一天任何官员。他跟现实政治一点边都没沾上,真正是洁白无瑕的纯洁处子。只是为了帮助哥哥澄清身世问题,陪伴哥哥一起,去了一趟宰相秦桧的家里。
假使胡宏不把若彼纯洁无染、高尚坚定的人生理想,表达给秦桧,那么秦桧一定会帮忙,让他出任岳麓书院山长。这对秦丞相来讲,太过小事一桩。但岳麓书院山长也是官,尽管跟官府里的官不一样,但也难免因为书院内部事务,去跟官府和官员打交道。那样的话,中国历史上的读书人中,就不会有跟官府一点不发生关系的学者了。
胡宏给历史上的中国读书人,留下了一个唯一,一个挺然独立于官家和官府之外的唯一。换了别人,可能早就贴上去,哪还会表达自己的纯洁理想,只会去表达效忠,表达追随,表达报恩的心思去了。理想很快会被现实打落,再难拾起。就算心里仍在坚持,也会被官场磨洗褪色,再不会是原本的样貌了。
不在这里故意张扬胡宏的人格光辉,只说不被政治和官府牢笼去,不被官位和利禄、声名引诱去,不被各种难以摆脱的亲友关系裹挟去,而能真正挺然独立,活得干干净净,一尘不染;活得明明白白、毫不含糊;活得坦坦荡荡,没有一丝婉曲;玲珑剔透,光明磊落,内心不存一点侥幸的觊觎,不存一丝过分的奢望。这样的读书人,在中国的历史上,恐怕难以找出第二个了。胡宏的两个儿子胡大壮和胡大时,既受严父之教,也受其父严重影响,虽然都很饱学,而且都获恩荫,但都没有出来做一天官,没有踏进官府一步。只是他们的声望和影响,已经远在其父之下了。
胡宏所以能有如此不动不摇的坚守,并不是一时看清了可能的结局,而完全出于平日的修炼和涵养。录一首胡宏的诗就能看出,这是他一生不懈努力的功夫,不是一时的警觉和聪慧:
崇辱无休变万端,
阿谁能向静中看。
消磨利欲十分尽,
免得临机剖判难。[37]
平日缺少足够的涵养,等到事情临头再做判断,就会瞻前顾后,权衡利害,剖判得失,一切都已来不及。世间人所以优柔寡断,主要原因就在这里。歧路亡羊,往往是因为走到歧路前,心理缺乏必要的准备。
朱熹后来批评湖湘学派学者,说他们只强调“于已发时”察识(简单解释:发现错误时矫正),缺少平日一段涵养工夫(简单解释:未开始做事时,心里先有善恶是非之分)。认为湖湘学派学者的这类明显偏差,导源于他们的思想宗师胡宏。不于此处涉及更多,只看胡宏诗中的说法就能了解,朱熹的批评,明显矢不中的,偏差过大。
胡宏写诗、作文,跟后世尤其是今天的读书人和学者不同。胡宏写出来的,都是心声,他的文字就是他的生命本身,而不是生命以外的东西,也不仅只是借以表达思考和展现生命的外在符号形式。
说更多没用,进不到这样的生命之中去,无论怎么说,也都只是“文字”和“话语”,饶舌而已。

九、胡宁与秦桧:道不同不相为谋
绍兴十五年(1145)十月,秦桧子秦熺,自翰林学士承旨,被除授知枢密院事。
枢密院,为宋廷国防委员会,最高长官是枢密使,以下是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这都是国家一级长官,与左、右宰相、参知政事,同属“宰辅”系列。在枢密使和枢密副使空缺的情况下,知枢密院事,主持国防委员会日常工作。秦熺除知枢密院事时,枢密使由丞相秦桧兼任,而枢密副使空缺已经若干年,只有签书枢密院事,而且又在不断轮替。也就是说,秦熺如果再来担任知枢密院事,全部国家最高权力,就都掌握在秦桧父子手里。国家政权所属虽是高宗皇帝,但行使的权力,就基本掌控在秦氏父子手上。
秦桧此时虽已独相七、八年,脸皮也已磨厚,但对舆论仍有顾忌,想了解一下朝臣们的看法,于是去问胡宁:“儿子近除,外议如何?”胡宁的回话直截了当:“外议以为,公相必不袭蔡京之迹。”[38]蔡京在北宋徽宗时担任宰相,其子蔡攸官任枢密副使,被时人讥为“父子同政”。
胡宁的话语带有明显的警诫和讥刺意味,但秦桧当时并没有过分怨恨胡宁,而是马上指使儿子连续上疏,“乞避父子同政”,辞掉知枢密院事职位。看来当时朝廷中还有很多官员,并不完全站在秦桧一边,秦桧仍然心有余悸。高宗虽然同意秦熺请求,但却仍然给秦熺加官,为资政殿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待遇视同执政(参知政事)。高宗还为此事特意对秦桧说:“熺出朕亲除,可为士人之荣也。”[39]证明秦熺得到如此高的官职和待遇,不是秦桧指使人举荐,而是高宗自己的意思,并且是自己亲自任命。高宗为什么这样做,不是本文讨论内容。
绍兴十八年(1148)三月下旬,秦熺再除知枢密院事,高宗不许辞,乃就任。高宗恩赏其上朝时,站列参知政事之前,班位左相之次。父子位置紧挨,上朝排班前两位。
半月后的四月上旬,胡宁由右承务郎、敕令所删定官,改京官,微升为太常丞。[40]
绍兴十八年(1148)闰八月,轮到胡宁面对皇帝(宋代皇帝勤政,规定大约七品以上京官、地方路(省)级长官、转运使等,按规定日期轮流面对奏事,反映实际问题,并指陈朝廷和地方政务之缺失,不许隐瞒不报。这种制度叫“轮对”)高宗口谕胡宁:“乃父既纂释《春秋》,尚当有他论著,其具以进。”
朱熹后来回忆此事:“太上(指高宗皇帝)一日问胡和仲:‘文定《春秋》外,更有甚文字?’胡曰:‘只有几卷家集。’上曰:‘可进来。’遂进之。……和仲上殿,光尧(亦指高宗)索文定公文集,因以训本呈。”[41]
高宗既出口谕,胡宁急以家书,报兄胡寅。胡安国去世数年后,胡氏兄弟大致已将父亲文集整理好。胡寅既得胡宁家书,加快速度再行续整,将正本献予高宗皇帝,同时又手抄副本,另外送与秦桧。秦桧粗阅数篇之后,请胡宁来家叙旧。
秦桧对胡宁说:“先丈议论好,然行不得。”胡宁问:“既是议论好,如何行不得?”秦桧曰:“仲尼垂世立教,且说个道理如此以示人,如何便一一行得?……《论语》、《孟子》许多说话,哪曾是尽使得?只是也要后人知得许多说话。”
秦桧认为胡安国的说法很好,只是不能按照这些说法行事。胡宁问:既然说得当理,为什么不能按照说法行事?秦桧说:孔孟的很多话语也一样,说得都很好,但也不能按照行事,因为道理是道理,做事是做事,做事不能完全按照道理。有道理的说法,只是在道理上说得通,做事时却行不通。所以对于孔孟的说法,不能太拘泥,他们说得虽然有道理,也只是留给后人一些有道理的说法,不能完全按照他们的说法去做,因为在事实上行不通,如果硬要落实,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反倒会害事。
一段时间之后,秦桧又问胡宁:
“贤道‘敬以之内,义以方外’是两事?是一事?”胡宁答:“闻之先人,这只是一事。”秦桧道:“贤后生不识,某看来只是上一句用得。”胡宁说:“此是圣人两句法语,丞相如何道只一句用得?”秦桧说:“某平生所行,只上一句。贤说须著下一句,贤且试方看。……‘敬以直内’可用,某逐日受用便是。‘义以方外’不可行。……我只是敬以直内。”
如果用今天容易被人们理解的话语简单解释,“敬以直内”,就是严格要求自己;“义以方外”,就是用同样的原则要求别人。秦桧的意思是,自己拿圣贤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行,但若要求所有人都照着圣贤的标准做,那是行不通的,所以不能那样做。
大约绍兴十八年底,胡宁回家过年,绍兴十九年正月,回到朝中。
秦桧问胡宁,“您兄长”对今日天下的情况有何看法?胡宁答:“(兄长说)善类久废,民力久困。”秦桧大约是想听些“形势一派大好,士民欢欣鼓舞”之类歌功颂德的话语,听到胡宁转述胡寅的上述说法,自然不必再说下去。
“左仆射秦桧与故给事中胡安国及其子徽猷阁直学士寅皆厚善。寅尝以书谢秦桧,略曰:‘愿公修政任贤,勿替初志。尊王攘夷,以开后功。’桧谓其讥己,始大怒之。”[42]
徐自明的上述说法,所指应是后来的演变,不当是此时的情形。当胡宁转述胡寅上述话语时,至少在表面上,秦桧仍然表现了相当的容人之量,所以胡宁仍然得以继续在朝中做官。
绍兴十九年四月,胡宁再获微升,为尚书祠部员外郎。
根据朱熹后来的说法,胡宁于此后一段时间,曾劝秦桧及时引退:
“相公当国日久,中外小康,宜请老以顺盈虚消息之理。”
秦桧对曰:“此事不然。我当时做这事,尚拖泥带水,不曾了得。”
胡宁问秦桧“何事未了”?
秦桧答曰:“是未取得他中原。”
胡宁说:“若取中原,必须用兵,相公是主和议者。”
秦桧说:“我从来故不主兵。然虏自衰乱,不待用兵,自可取。”
这段问答发生的时间,大约应在绍兴十九年(1149)秋,表明胡宁与秦桧的交往关系,已经走到尽头,再无回缓余地。
后来门人问朱熹:秦桧是何样人?
熹答:“秦会之是有骨力,惜其用之错。”
门人又问朱熹:“他何故不就攻战上做?”
朱熹答:“他是见得这一边难成功,兼察得高宗意向亦不决为战讨计。”
朱熹还曾对门生说:“秦桧自虏中归,见虏人溺于声色宴乐,得之中国者日夜烂漫,亦有厌兵意。秦得此意,遂归来主和。”[43]
根据朱熹的上述说法,秦桧既看懂了高宗的本意,也看清了金人当时厌战而求享乐的心态,所以才主张议和。其实也只有在双方如此的情形下,宋金和议才能最终达成。
朱熹对门生品评秦桧说:“此老(秦桧)千鬼百怪,如不乐某人,贬窜将去,却与他通殷勤不绝。一日,忽招和仲饭,意极拳拳。比其还家,则台章已下,又送白金为赆。”[44]
逐走胡宁之前,秦桧殷勤请吃了一顿告别餐,这是胡宁与秦桧之间,也是胡氏兄弟与秦桧之间“最后的晚餐”。
胡宁被逐出朝,充夔州路安抚司参议的具体时间,《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明确记为绍兴十九年十二月,称是因受其兄胡寅牵连:
“宁本因其父兄与桧厚,故召用之。……桧知宁兄徽猷阁直学士致仕寅之贫,因其往建州省觐世母,遗以白金。寅报书曰:‘愿公修政任贤,勿替初志。安内攘外,以开后功。’桧以为讥已,始怒之。寅尝游岳麓寺,大书壁间云:‘是何南海之鳄鱼,来作长沙之鹏鸟。’帅臣刘旦方欲捃摭张浚诸人之罪,而旦,潮阳人也,亦大怒。复讼寅于桧。侍御史曹筠即奏宁兄阿附赵鼎。若不罢斥,无以安众心。’”[45]
这是李心传陈述胡宁出朝外任的理由。其实不必受其兄牵连,上述胡宁跟秦桧直接交往的表现,已足够自己被逐出朝廷了。《宋史•胡安国传》所附胡宁传中,有关胡宁因受其兄牵连被贬的说法,反不及清人全祖望的说法更接近事实。全祖望在《宋元学案•武夷学案》中称:
“茅堂还朝,秦相问:‘令兄有何言?’对曰:‘家兄致意丞相,善类久废,民力久困。’秦相已愠,因谓茅堂曰:‘先公《春秋》议论好,只是行不得。’茅堂曰:‘惟其可行,方是议论。’又问‘柳下惠降志辱身如何?’对曰:‘总不若夷、齐,不降不辱也。遂以书劝避相位,以顺消息盈虚之理。秦相愈怒,一日忽召茅堂饭,意极拳拳,归而台章已下。《宋史》载其蔡京之对,且谓因致堂与秦相绝,遂并罢。不知茅堂自不为秦屈,不一而足,非以致堂之牵连也。’”[46]
有件事情,刚好发生在胡宁被贬之前半月内。胡寅《先公行状》称,胡安国于本年“郊恩,赠左中大夫。”查《高宗本纪》,绍兴十九年(1149)十一月,“合祀天地于圜丘,大赦。”胡安国被赠左中大夫,就发生在胡宁被贬出朝廷前半月之内。是否是秦桧提议,没有确凿证据,但秦桧如果作梗,胡安国这次肯定没有机会获“赠左中大夫”。
本年十二月上旬,胡宁被贬出朝廷。
事实表明,胡宁被贬出朝廷,并非受其兄胡寅牵连。而秦桧虽将胡宁逐出朝廷,但却并未深究,尚容胡宁在未降级情况下外任,至少在做法表现上,很难以心胸狭隘轻下断语。
十、李孟坚酒后失言,胡致堂贬谪岭南
胡寅确实羞辱过湖南安抚使兼知潭州刘旦。刘旦是广东潮州揭阳人,本名刘昉,因阿谀秦桧,绍兴十三年八月自知虔州(江西赣州),升任湖南路安抚使兼知潭州。一届任满之后,湖南安抚使由陶恺担任,一年多就病死任上。绍兴十九年,刘昉再来担任湖南安抚使兼知潭州,上奏朝廷,说是原来的名字跟“前代不合之臣相犯”,请求更名刘旦,被朝廷批准。其人在湖南政绩平平,不过也有点长处,会写书法,还研究儿科病症治疗,搜集各种民间中医偏方,著成《幼幼新书》,现今中医,仍有医生参照此书治疗儿童病症。
刘昉曾经帮助吕颐浩陷害过衡州知州向子忞,向子忞,是胡安国女婿向沈的亲叔父,也是胡寅最亲密的好友。胡寅对此人确实怀有一些怨愤,但更多的还是瞧不起,因为此人能力、人品都很低劣。胡寅鄙视此人,一次在岳麓山醉酒,到岳麓寺跟和尚朋友聊天说话,一时兴起,于寺壁上大书曰:“是何南海之鳄鱼?来作长沙之鹏鸟。”有人将此事告知刘旦,刘旦大为气恼,向秦桧密报,诬告胡寅与被贬宰相张浚私下联络,贬损朝政。但当时的侍御史曹筠,奏贬胡宁,只是拿刘昉诬告胡寅“与张浚贬损朝政”做说,究其实,曹筠奏贬胡宁,当是受了秦桧的暗示。因此,不能轻易将胡宁被贬,看成是受其兄胡寅的牵连。
绍兴二十年(1150)正月,“李光私史”事发。此事的简单经过是这样的:
李光之子李孟坚,与朋友陆升之饮酒,言及父亲在贬所写书。酒后兴奋,随性说出书中有“当朝很多说法改窜事实”之类话语。陆升之于席后,将此事密报秦桧亲信、两浙转运判官曹泳。曹泳迅速将此事密报朝廷,朝廷委命曹泳负责追查此事。李孟坚被关进牢房,忍受不住拷打,招认父亲“私著小史”,语涉谤讪。李光因此再遭贬窜,昌化军安置。
李光(字泰发,1078—1159),绍兴二年秦桧初被罢相时,吕颐浩和朱胜非诬其为秦桧同党,被贬出朝廷。绍兴八年秦桧再相,主持议和,又将李光召回朝廷,想利用李光在士大夫中的人望,一同在和议书上签字,以压制主战派议论。[47]宋朝自太祖时设立参知政事,以制约宰相权力,规定宰相发布文诰、指挥(宋朝称自上向下传达的朝廷文件为“指挥下行”),必须有参知政事同时签署名字,否则无效。
“秦桧与光不相知,止以和议初成,将揭榜,欲借光名以镇压尔。上意初亦不欲用光,以桧谓光有人望,若同押榜,浮议足定。上乃从之。”[48]
这是史书的说法。李光当时因见议和能得地,所以才同意议和。秦桧老辣奸猾、深谋远虑,拉李光共同签署议和公告。“以压众议”,或许只是对外说法;分担怨愤,可能才是他的真实用心。
但李光出任参知政事不久,即因政见不同,在高宗皇帝面前与秦桧发生争执。李光因此请求外任。秦桧借机指使谏官奏贬之,李光遂于绍兴九年十二月被罢,担任参知政事只一年,出知绍兴府。绍兴十一年十一月,再遭弹劾,责受散官、藤州安置。又十年,因“私著史书,谤讪朝政”,又遭贬斥,谪至海南琼州岛。
“李光私史案”,牵连人数不少,胡寅被列入第一批“重犯”之一。
案件“审断”之后,右正言章厦,暗体秦桧心思,迅即上奏:“右承议郎致仕胡寅,天资凶悖,敢为不义。寅非胡安国之子,不肯为亲母持服,士论沸腾。此其不孝之大罪也。寅初傅会李纲,后又从赵鼎,建明不通邻国之问。其视两宫播迁,如越人视秦人之肥瘠。……此其不忠之大罪也。伏望陛下为宗庙社稷长虑,特赐威断。”
这里有个小问题,从前朱胜非在朝中的残余势力,奏贬胡寅时,只说他不为生父持服。这次章厦奏贬胡寅,又称其“不肯为亲母持服”。本文作者已考实,胡寅本是堂兄胡宪的同父母弟弟,胡宪父母就是胡寅的亲生父母,其父名胡淳,其母姓余氏[49]。其父去世于建炎三年(1129),其母大约去世在十八年(1148)。胡寅本来接受父亲胡安国临终前嘱咐(不必持服,但有时间方便回去看望),又被朋友刘勉之,可能也包括秦桧的提醒,回乡看望过亲生母亲几次。
但其母去世后,胡寅仍然坚持不为“持服”,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理由就是胡寅认为,父母从小要溺死他,属于“弃婴”行为,表示已恩断情绝。同时,胡寅被胡安国当成嗣子养大成人,胡寅已为胡安国原配李氏和继室王氏“持服”,不想再有“父外之父”、“母外之母”。应该说,他的做法既不违逆人间情感,也不损害古代礼仪。只是世俗社会喜欢妄议他人,而这种妄议,恰好为官场上的敌手打击胡寅,提供了看似有据可查的借口。
章厦的奏章,还提示有心的阅读者一个事实,就是胡寅曾经希望秦桧帮助自己,向高宗皇帝解释身世问题,秦桧似乎答应过。但事实上,他根本就没去跟高宗解释这件事情,否则的话,章厦这次奏贬胡寅,就不会再像从前一样,还拿这件事情做说辞。
胡寅虽然已经致仕(退休),但仍然未能幸免,“坐与光通书,朋附交结,讥讪朝政”,贬为果州团练副使、新州安置。绍兴二十年(1150)七月,到达贬所广东新州。
胡氏兄弟与秦桧的亲密交往关系,彻底成为往昔。
就表现出来的事实观察,胡氏兄弟彻底断绝与秦桧交往,最主要的原因,是胡宁被逐出朝,特别是胡寅被贬新州。并不像后世半渲染、半想象的那样,是因为秦桧主张并促成与金国议和,胡氏兄弟因为反对与金国议和,才与秦桧分道扬镳。
胡氏兄弟虽然反对议和,但深知议和是高宗本意,公然继续反对下去,显然已无意义,只能以防敌反复、不忘守战劝谏,图为恢复中原,储备力量而已。
其实高宗和秦桧的根本主张,原来也不外此。
胡氏兄弟和其他主战的士大夫一样,都不忍屈己求和。高宗和秦桧也不愿意屈己,但弱国与强敌求和,屈己势所难免。所谓“弱国无外交”,绝不是到近代才有的事情。南宋与金国的议和,还有南宋之前的很多弱国与强敌的外交,早就已然如此。谁都不愿委屈自己,但为势所逼,为存活下去,难免有不得已而委屈自己之时。

十一、秦桧是高宗和议策略的执行者
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月二十二日晚,高宗皇帝亲自到秦桧家中“视疾”——探视病情。秦桧中风已有一段时日,不能讲话,见到高宗亲来看望,眼泪、鼻涕流了满面。高宗将自己手帕拿出来,赐给秦桧使用。天亮前,秦桧命归黄泉的奏章,就已传到朝廷。
第二天上午,执政奏事,高宗对群臣说:“桧力赞和议,天下安宁。自中兴以来,百度废而复备,皆其辅相之力,诚有功于国。”言罢,伤悼久之。[50]
八天后,高宗追封秦桧为“申王”,赐谥“忠献”,并亲自为秦桧神道碑撰写碑额:“决策元功、精忠全德”。[51]
秦桧死后,被贬主战派士大夫渐得复官,朝野反和、主战情绪再起。高宗为不使这种过激情绪扩散,于绍兴二十六年三月下诏:
“朕惟偃兵息民,帝王之盛德;讲信修睦,古今之大利;是以断自朕志,决讲和之策。故相秦桧,但能赞朕而已,岂以其存亡而有渝定议耶!近者无知之辈,遂以为尽出于桧,不知悉由朕衷,乃鼓唱浮言以惑众听,至有伪造诏命,召用旧臣,献章公车,妄议边事。朕实骇之。仰惟章圣皇帝(指北宋真宗)子育黎元,兼爱南北,肇修邻好,二百馀年,戴白之老,不识兵革。朕奉祖宗之明谟,守信睦之长策,自讲好以来,聘使往来,边陲绥静,嘉与宇内,共底和宁。内外大小之臣,其咸体朕意,恪遵成绩,以永治安。如敢妄议,当置典刑!”[52]
高宗一直主张和议,秦桧确实只是执行者。绍兴十八年秋,有大臣奏天下安宁时,“上顾谓秦桧曰:‘卿之功也。朕记卿初自金归,尝对朕言,如欲天下无事,须是南自南,北自北。遂首建讲和之议。朕心固已判然,而梗于众论,久而未决。今南北罢兵六年矣,天下无事,果如卿言。’桧顿首谢曰:‘议和之谐,断自宸衷,臣奉行而已,何功之有?’”[53]
可见主和确是高宗坚定不移的本志,并非秦桧所鼓荡。秦桧所以能得长期执政,也并非只是善于弄权,而是有效地执行了高宗的旨意。得失、正误姑且不论,只说秦桧之恶,就国家层面而言,不在与金议和,而是借助议和之成,长期把持权力,培植党羽,排斥异己,伤害善类。此等恶行,均在第二次任相之后。首度任相和此前的行为,当年甚为天下称美,正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所称:“靖康末,桧在中司,以抗议请存赵氏,为金所执而去。天下高之。及归,骤用为相,力引一时仁贤,如胡安国、程禹、张焘之徒,布在台省,士大夫亟称之。为吕颐浩、朱胜非所排,遂不复用。”[54]
第二次任相独揽大政之后,“擅权不去,……非桧亲党及昏庸谀佞者,则不得仕宦,中正之士,多避山林间……荐执政,必选世无名誉、柔佞易制者,不使预事……”之类。如曹泳、汤思退等,皆桧晚年所信用者,“曹凶狡尤甚。”[55]
后来的一些南宋学人,将秦桧与曹泳,看成同样的“小人”。朱熹却提醒门生们,两者是有原则差别的:“秦老是上大夫之小人,曹泳是市井小人。”[56]
朱熹还对学生们说:“此老(指秦桧)当国,却留意故家子弟,往往被他牢笼出去,多坠家声。独胡明仲兄弟却有树立,终是不归附他。”[57]
朱熹说秦桧“留意故家子弟”,主要是指程门的两位高足杨时和游酢的子侄。“游、杨之后,多为秦相所屈。胡文定刚劲,诸子皆然。和仲不屈于秦,仁仲直却其招不往。”[58]
胡宏及其兄胡宁,对秦桧“招引”的态度,与当年程门大佬弟子区别甚大。全祖望在《宋史•胡安国传》后附言说:“致堂、籍溪、五峰、茅堂四先生,并以大儒树节南宋之初,盖当时伊洛世适,莫有过于文定一门者。”[59]
胡安国及其数子,确实人品纯正、性格刚毅,不入流俗,均不曾为势力所屈。这是胡安国平日家教的客观成效,同时又与胡氏兄弟对儒家经典的理解、体会关系至密。理学造人,尤其在南宋时代,确有不宜轻加妄议的真实功效。

十二、胡氏兄弟与秦桧断交后的心态
秦桧死后,高宗皇帝贬斥了不少秦桧招引的专事阿谀逢迎的官员,同时恩赦很多被贬窜的旧臣,令其“自便”,恢复原官。胡寅就此获得新生。《自便谢表》称:“强臣之壅关虽坚,圣主之聪明无蔽。乃公朝之盛事,非小己之私荣。”[60]
紧接着,胡寅又得以恢复原官。
胡寅的《复官职谢表》,写得悲欣交集,情采兼具:“尽涤垢污,风波浩荡;俾还官职,纶诰坦明。感切涕沱,喜深拜舞。……白发飘萧而老去,黑裘破敝以归来……有如微臣,亦遇大赐。”[61]
胡寅指望能够致仕重起,还想在官途上继续有所作为,重获新生后写给魏良臣、汤鹏举和张九成的书信[62],都能体现这种意愿。可惜回到衡州家中只半年,在岭南染上的瘴疠就再度爆发,老骥伏枥的壮志,化成了存藏于《斐然集》文字间的一抹残霞。
被贬岭南新州期间,胡寅在手边没有历史文献可供参考的情况下,全凭记忆,撰成三十卷《读史管见》。其时,胡寅正受秦桧之害,所以论述历史问题,不免有借机讥刺秦桧之处。
后来张栻看出了这种意味,致信告知朱熹:“《读史管见》并往。近看此书,病败不可言。其中间有好处,亦无完篇耳。看元来意思,多是为桧设言。天下之理,而往往特为讥刺一夫,不亦碍且陋乎?”[63]
张栻的说法并非一己私见,李心传也有类似的感觉:“……乃著《读史管见》三十卷,论周秦至五代得失。其论甚正,盖于蔡京、秦桧之事,数寄意焉。其书今行于世。”[64]
与张栻看法不同,李心传对胡寅借古喻今的写法,未持批评态度;而张栻的说法,明显是在指责。《读史管见》虽然有借机讥刺秦桧处,但胡寅撰述《读史管见》的总体用心,乃是为了提升对历史理解的层次,虽然偶或夹枪带棒讥刺秦桧几下,但却不是为了专门讥刺秦桧所作。张栻对胡寅的指责,明显过当。
对胡寅撰述《读史管见》的目标和用心,其侄胡大壮(胡宏长子)说得似乎更清楚、更精透:
“《读史管见》,先伯父侍郎论史之书,书名所自命也。……司马文正所述《资治通鉴》,事虽备而立义少。伯父用《春秋》经旨,尚论详评,是是非非,治乱善恶,如白黑之可辨。后人能法治而戒乱,趋善而去恶,人君则可以保天下、安兆民,而为明君;人臣则能致其身、尽臣节,而为良臣,士庶人则可以不陷于不义,而保其家于天地间,岂小补云乎哉?”[65]
胡大壮的说法,自然有美化自己伯父的意味,但却基本符合实际,只是为了宣扬其书的“教化”功能时,稍显啰嗦。
站在今天的立场上看,《读史管见》的最大特点,就是以理论史,而不再像从前的历史学著述比如《资治通鉴》一样,只是为了给现实政治提供历史的借鉴。不过从终极的角度看,胡寅仍然没能真正走出司马光等的窠臼,尽管是“以理论史”,但其所依据的“理”,依旧是儒家的伦理,仍然是儒家的指向政治的伦理。
包括后世王夫之的《读通鉴论》和《宋论》,尽管又较胡寅向前迈进一大步,仍然没能在根本的意义上,突破儒家伦理的框范。最终目标,依旧是希望世俗政治,走儒家伦理化的道路。这是传统儒家的最高理想,他们既不能也不愿超越这样的理想。
因为不能走出仅仅从儒家伦理的角度,评判世俗政治得失的自我限制,从而使得他们的杰出“史论”著作,距离现代学科意义上的“历史哲学”,仍存在不小的差距。本文作者从前情绪用事,将上述胡寅和王夫之的三种著述,基本视同今日学科意义上的“历史哲学”。今天看来,乃是因为敬重过度而未能彻察。历史并不是为了证明儒家伦理的正确性而存在,历史的进程更不是为了演绎儒家伦理。
胡宏的著作,虽然没有故意讥刺秦桧的言辞,但显然也有故意躲避跟秦桧关系的情况。
绍兴二年初,“胡文定公安国,贻书宰相秦桧曰:‘向某忠节,在今日可以扶持三纲。’……惟胡文定公以《春秋》学为诸儒倡,推许向公……”[66]
《向子諲传》亦称:绍兴元年,向子諲帅长沙,率军民抵御金兵,不支而城破。与僚属突围而出,离开长沙。其时,乱兵首领曹成横行湖南衡阳一带,不听朝廷指挥。向子諲单骑入曹成军中劝说,被李成拘留军中,后不得已而放归。向子諲转官湖北安抚使后,因上述两事被奏罢,提举江州太平观。“胡安国方避地湖南,以书抵秦桧,言:‘子諲忠节,可以扶持三纲,愿怜其无救而陷于贼,复加收用。’起知广州。”[67]
以上所引周必大《跋向子諲遗书》与《宋史•向子諲传》的说法,都明确指认,胡安国向朝廷保举向子諲,书信是写给当时的宰相秦桧的。
绍兴二十二年(1152),向子諲去世,受其子礼请,胡宏为作《向侍郎行状》,书此事称:“先君尝言于庙堂曰:‘向某气质忠耿,心向国家,尊戴君父,循公忘私,正今日扶持三纲,可备使令之人也。’”[68]其中将“胡安国致书丞相秦桧”,替向子諲辩护并举荐向子諲,书成“言于庙堂”,大约有故意避开秦桧名字的用心。
《胡宏集》中,有《与秦会之书》一封。信中数次以“相公丈”称秦桧。由此推断,此信原名大约应叫《与相公秦丈书》,至少也应该叫《与秦丞相书》。而后世所传胡宏《五峰集》,即今点校本《胡宏集》中,此信却名《与秦会之书》。这当然不会是胡宏自己后来所更改,一定是其子胡大时,或其门生张栻所为。
淳熙三年(1176),胡宏季子胡大时编辑、刊刻胡宏文集,张栻为作《序》。那时,秦桧恶名早已流布世间,胡大时自作主张或接受张栻建议,故意更改此信原名,目的大约是为了表现胡宏不屈于秦桧,彰显胡宏的傲岸不屈。
其实这种做法实在没有必要。只是中国文化系统中人,自孔子创发“为尊者讳、为长者讳”的所谓言行准则之后,都习惯并且喜欢用事后的价值判断,更改从前的记录,从而造成对历史事实的事后重新筛选。这种因为价值需要而删改文献的做法,从书写真实性的角度看,属于篡改历史。又因连带出来的各种避讳,人为造成很多事实迷雾,使后世的人们陷入其中,难以摸清历史的真实脉络。其所形成的对历史研究的层层遮蔽,严重阻截了事实真相的自然呈现。徒增了解事实原貌的难度,给相关于历史的各种研究,制造麻烦,增设障碍。

十三、略说后世对胡、秦交往的评判
有关胡安国与秦桧的交往关系,朱熹后来说:“胡康侯初甚喜之,……全不见得后来事,亦是知人不明。”[69]《宋元学案》作者之一黄宗羲之子黄百家,进一步抻拉此说:“文定以游广平荐,误交秦桧,失知人之明。想先生(指胡宏)兄弟窃所痛心,故显与桧绝,所以致堂有新州之徙。先生初以荫补右承务郎,避桧不出。至桧死,被召,以疾卒。呜呼!此真孝子慈孙,克盖前人之衍者也,其志昭然,千古若见焉。”[70]
《五峰学案》中黄百家所谓“避桧不出”的说法,完全出于想象。胡宏本来就不想做官,只想做纯而又纯的学者,跟“避”不“避”秦桧,没有直接关联。
说胡安国与秦桧相交,属于“知人不明”,朱熹这种看法,跟他自己对这件事情的一贯性说法,明显互相抵牾。若于特殊场景随意说说,似亦无妨,但若作为终极评判,显然已很勉强。黄百家的继续“申说”,则与事实的距离渐行渐远。
黄百家将胡安国与秦桧相交称作“失知人之明”,甚至说胡氏兄弟与秦桧绝交是“克盖前人之衍”。他在这里所用之“衍”,虽不必完全理解为一般汉语意义上的“罪恶”,但至少也会被理解为“差错”——差失与过错。
胡安国因游酢引介,而留意秦桧从而与之相交,确系事实。但当年秦桧的言行举止,举朝并无第二人可及,李心传称作“天下高之。”胡安国因此对秦桧倍加看重,正是有知人之明,如何能叫“失知人之明”?谁会将他人的一生变化一眼望穿?连对自己都做不到,何况对于他人。
须知人是活物,是会变化的。秦桧第二次掌权后,充分意识到把持权力对自己的重要性,并因眷恋权力而被权力所腐蚀。这已经是“戏曲”的第二场,属于他人生的第二阶段了。说秦桧原本就是这种“小人”或者坏人,实际上是对人性充满变化的客观事实,缺乏真实的认知。这是中国传统评价人物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模版”。不只非黑即白,两端对立;而且还要一黑黑到底,一白白到底。将人性简单化,从而做出草率、粗糙的判断,这种不良习惯实在应该彻底改变了。
黄百家包括朱熹,都走不出非善即恶,非好即坏的传统论人窠臼。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我们再不能轻易迎合这种简单二元对立的评价标准了。人心的指向,是会在现实的处境中发生挪移的,没有自始至终的善,也不存在从头到尾的恶。
黄百家赞扬胡宏兄弟,于胡安国去世后不再与秦桧交往,是“真孝子慈孙”的作为,这是没有问题的,但称胡宏兄弟“克盖前人之衍”,这个说法却很难落地。胡安国喜欢从前那位能力出众,而又刚毅不屈、忘身为国的秦桧,何“衍”之有?又哪里需要什么“克盖”?
就在秦桧发病前半月,还将赵鼎子赵汾关进大理寺狱中,“令汾自诬与张浚、李光、胡寅等谋大逆。凡一时贤士五十三人,桧所恶者,皆与狱上,而桧已病不能书矣。”[71]秦桧任相后期,着意歌功颂德、弄权杜绝言路,招引谀佞,陷害忠良,“上书言朝政者,例贬万里外,日使士人歌诵太平、中兴圣政之美,故言路绝矣。士人稍有政声名誉者,必斥逐之。”[72]但这类事实,只是秦桧为相日久,贪恋权力,被权力腐蚀渐深的结果,起初的秦桧并不是这样。如果秦桧当年就是这样,胡安国也不会与他交往。假使秦桧原本就如此,胡安国却还要跟他交往,那就不是“衍”的问题,而是与秦桧臭味相投、蝇群蚁聚,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了。
【注释】
[1] 杨时《御史游公墓志铭》,四库本《龟山集》卷三十三。
[2] 《宋元学案•武夷学案》,《黄宗羲全集》第四册第449页,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本。
[3] 黎靖地编《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一,1994年3月中华书局出版本第3153页。
[4] 有关胡安国这次接受中书舍人任命,以及期间得罪当权者的情形,胡寅《先公行状》记载很详细。
[5] 有关秦桧在靖康元年、二年的任职情况,《宋史•秦桧传》有明确记载。
[6] 《斐然集》卷十七,第353页。
[7] 秦桧所上“单状”,《宋史•秦桧传》、《宋史全文》均有不同载录,《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则载其全文,在第49—51页,1988年4月出版。
[8] 《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一,第3153页。
[9] 《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一,第3153页。
[10] 《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一,第3153页。
[11] 胡寅《悼亡别记》,《斐然集》卷二十,中华书局1993年12月版第411页;胡宏《与吴元忠四首》之一,中华书局1987年6月中华书局版第105页。
[12] 《斐然集》卷二十五,第527页。
[13] 《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九,第3315页。
[14]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十一,第1522页。
[15] 《宋史•李纲传》,第11261页。
[16] 《宋史》第12册第3779页。
[17] 《宋史•黄龟年传》,第34册第11740页。
[18]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七,第996页。
[19]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七,第997页。
[20] 有关于此,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胡寅《先公行状》均有精确载记。
[21] 《宋史•黄龟年传》,第11740页。
[22] 以上事实,见于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七相关条目和胡寅《斐然集》卷二十五《先公行状》载记。
[23] 《寄秦会之》,信在《斐然集》卷十七,第352—354页。
[24] 《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一,第3155页。
[25] 《宋史•富弼传》有详载,可参阅。
[26] 《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五,第999页。
[27] 《缴朱胜非从吉宫祠》、《再论朱胜非》,均在《斐然集》卷十五,第328—334页。
[28] 李心传《建炎以来昔年要录》绍兴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条所引朱胜非《秀水闲居录》中话语,朱胜非《秀水闲居录》已亡逸。李心传于所引此条下又引当年朱震上奏话语,称朱胜非得说法不符合事实,属于泄私愤。
[29] 《斐然集 崇正辨》第357页。
[30] 《廿二史札记》卷二十六《宋•和议》,第342页,中国书店1987年4月出版。
[31] 《寄秦丞相书》,在《斐然集》卷十七,第366—369页。
[32] 《寄秦丞相书》,在《斐然集》卷十七,第366页。
[33] 《斐然集》卷十七,第366、268—369页。
[34] 《胡宏集》第103页。
[35] 《胡宏集》第104页。
[36] 《胡宏集》第103页。
[37] 王立新点校本《胡宏著作两种》第77页,岳麓书社2008年9月出版。
[38]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大约是为方便起见,将秦桧与胡宁上述问答,记在绍兴十八年三月秦熺再“除知枢密院事”之下,本文作者认为,应在秦熺第一次“除知枢密院事”之后不久。
[39]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五十四,第2488页。
[40] 两事在半月之内,《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五十七,第2552、2553页。
[41] 此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当日条与《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一所载略同。
[42] 《宋宰辅编年录》卷十六,第1074页,中华书局1986年12月出版。
[43] 《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三,第3201页。
[44]以上胡宁与秦桧往复关系事实,均见《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一,第3154、3155页。
[45]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六十,
[46] 《黄宗羲全集》第四册第462页。
[47] 《李光传》,《宋史》第11341页。
[48] 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五,第1043页,中华书局1986年12月出版本。
[49] 见本文作者另一篇文章《胡安国族系与姻亲》。
[50]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六十九,未点校本第四册第2772页。中华书局1988年4月出版。
[51] 《高宗本纪八》,《宋史》第二册第582页。
[52]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七十二,第四册第2827页。
[53]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五十八,第2564页。
[54]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卷一百六十九,第四册第2771页。
[55]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卷一百六十九,第四册第22771—2772页。
[56] 《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一,第3163页。
[57] 《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一,第3154页。
[58] 《朱子语类》卷一百一,第2582页。
[59] 《宋元学案•武夷学案》,《黄宗羲全集》第四册第462页。
[60] 《斐然集》卷六,第157页。
[61] 《斐然集》卷六,第158页。
[62] 《谢魏参政》、《谢汤侍御》、《答张子韶侍郎》,均在《斐然集》卷十八。
[63] 《答朱元晦秘书》,《南轩集》卷二十一,中华书局2015年11月版,第1088页。
[64]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七十五,第四册第2891页。
[65] 《旧序》,刘依平点校本《读史管见》卷首,岳麓书社2011年3月出版。
[66] 周必大《跋向子諲遗书》,《文忠集》卷五十,四库本。
[67] 《宋史》第三十三年册,第11641页。
[68] 《胡宏集》第181页。
[69] 《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一,第3155页。
[70] 《五峰学案》,《黄宗羲全集》第四册第699—670页。
[71]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六十九,第2769页。
[72]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六十九,第27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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