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4日,长沙市社科联、湖南省博物馆、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联合举办“文化与科技、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专家研讨沙龙。长沙市社科联智库专、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罗晴秋应邀参会交流。本文根据现场发言整理和删节,并补充了因时间关系没有讲全的内容。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感谢主办方的邀请,很荣幸代表社科联经济界的学者来客串历史文化界的学术活动,很开心能从各位专家的分享中获得教益和启发。
(一)总论
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和科技、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在“两个结合”的理论基石上提出“守正创新”的总原则,我体会这是探讨“两个融合”命题的总遵循。
文化,是特定群体在长期历史实践中形成的、被普遍共享并代际传递的价值观念、意义符号、行为规范与生活方式的集合,著名学者余秋雨先生将其归纳为“生活方式、行为习惯、集体人格”;文化,也是一个国家得以长期稳定运行并实现代际延续的精神基础、价值结构和意义秩序,是社会运行的底层逻辑。文化产品是文化的载体;文化产业是文化的经济实现形式;文化本身亦是决定这些载体与形式如何产生、如何被理解的深层结构。
科技介入文化,文化的解构力、传播力、再生产力的确能得到加持,一般认为是文化发展繁荣的“大彩头”。不过,从数字码农的视角来看,数字化解构中华经典是一件近乎难以完成的永续工程,如果最终要在文化的根上制造出文化智能体,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绝非通过语料化、语义化或者末端扮相就能以算法通解浩瀚的中华文化。
旅游介入文化,使得文化变得亲民起来、简洁起来,这符合“道”的原则,增强了公众亲近文化的兴趣、乐趣,文化消费自然就能找到切口,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亦得以转化和发展。近年来,旅游业逐渐成为链接千行百业的产业接口,成为展示自然-文化-生活的美学窗口、逐渐形成促进“六产融合”发展的方法论。这种一业调动百业、多元共创的社会化分工协作格局,是前所未有的,不仅改变业态和消费,也深层次地改变秩序传统、解构时空场域、生发新话术与新物种。
科技介入旅游,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管理效率阶段”,技术主要用于解决规模化旅游带来的管理问题。第二阶段是“体验增强阶段”,科技开始直接介入游客体验本身,延展和强化体验感受。第三阶段或许称之为“体验系统工程阶段”,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通过对游客行为、偏好、停留时间和复游率的分析,不断优化内容供给、空间组织和服务结构,从而形成持续进化生长的能力。旅游目的地——不再被视为若干景点的集合,而被理解为一个持续运行、可优化的体验系统;游客——不再只是一次性到访者,而是通过数据反馈,被纳入长期关系管理;旅游活动——不再局限于现场消费,而是被扩展为行前期待、行中体验、行后传播的完整生命周期。
推进“两个融合”需要架设“路”和“桥”。路是方向性,桥是可达性。我们中国文化讲求“万物并育”,但“无序”并非文化发展繁荣的良田沃土,“并育”与“避害”是相得益彰的策略选择。只有在坚持文化主体性和长期主义的前提下,融合发展才能真正转化为国家文化竞争力和现代文明能力的提升。从政策设计视角来看,“两个融合”的关键,在于跳出部门政策和产业视角,将其放入国家发展方式、国家能力与文明形态演进的整体框架中加以理解;在于有没有清晰的价值锚点、可信泛在的文化基础设施和与之匹配的治理能力。
(二)对“两个融合”进展的判断
融合,实质是产业激励、治理机制的设计问题。“两个融合”涉及的三个主体,是在不同层面、以不同机制,嵌入国家发展的底层结构。文化是“1”,科技是后面的第一个“0”,旅游是后面的第二个“0”;从“0”到“1”,从“1”到“10”,从“10”到“100”,就是文化-科技-旅游的角色,这个顺序是不能错的。不论“机器代人”方案和场景再怎么丰富,都无法取代人类与生俱来的文化属性,人类的“魂”与“灵”,本质是文化而非算法。
判断一:文化与科技、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已从产业协同问题,上升为文化生产方式与文化治理方式的集成性改革课题。
融合不是做加法,它既是对文化内容生产、传播路径、价值实现和空间组织方式的产业创新,也是用改革的办法打通促进产业发展、提振消费活力、推进消费升级等难点、堵点的治理创新。政策工具往往是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讲融合就是要出清障碍、解放思维、释放活力、创造预期,同时规避可能导致文化价值被技术逻辑和资本逻辑所替代的风险情形。
判断二:“两个融合”一旦创造商机,技术和资本就会试图主导进程,文化主体性就会面临弱化风险。
在数字平台、算法推荐和产业资本主导下,文化有被压缩为可复制、可流量化、可快速变现的内容与符号趋向,文化多样性、地方性与精神内涵就会受到冲击。融合的关键风险,不在技术不足,而在文化失位、内容异构。比如,小视频里充斥着各类反文化、反常识的内容,吞噬着庞大的老年群体的生活时间;古城古镇、历史街区、文化景观的综合开发,显然是对地方文化延续方式、社区结构和代际传承机制的重塑,具有长期性和不可逆性,从一开始就做对显得尤为重要,但这又是很难的事情。
判断三:“两个融合”的发展评价滞后于发展需求。
文化资源、文化数据和文化空间具有明显公共品特征,现有文化治理框架难以有效回应数据产权与算法治理、文化空间保护与开发平衡、社会效益与文化效益评估,融合发展的方向容易被市场短期目标牵引;融合实践越深入,“放不活”“管不好”的效应越明显。因此,社会公义的伸张机制不应在这一进程中被动弱化,公共文化机构亦不能边缘化,而应挺立潮头,谋求新的“常”“变”平衡。
(三)“两个融合”的方法论:系统耦合
人们觉得最难的是人的因素,是如何解放人的思想、释放人的创造性,甚至想,若非有当年“闯关东”、“打工仔”那样的激情愿力,恐怕是难有这样的自驱力。但并不是什么都不能做,路径规划、政策设计是可以有所为的。
首先,需明确文化、科技、旅游在融合体系中的角色。
只有在同一体系中形成稳定分工,融合才具备架构基础。跨界基于有界,“界”就是内在属性、本体功能,这是不能任由解构或演绎的。
文化:承担的是价值与意义生成系统的功能。它决定了一个地方“是谁”、“从哪里来”、“要讲什么样的故事”,是所有体验与叙事的源头变量,是生发创意的核心资材。
科技:让文化得以直观可感、可见、可交互、可学习、可体验,承担的是效率放大与管理复杂性的系统功能。它并不生产价值判断,但能够决定价值被放大的速度、规模与可持续性。
旅游:则是价值在现实世界中的场景化实现系统。它通过时间、空间与行为的组织,把文化价值转化为可感知、可消费、可传播的在地体验,身临其境或亲临其境,构成“实”、“虚实”、“虚”三类消费场景。
其次,需要引入比“协同”更严格的概念“系统耦合”。
“两个融合”,并不是三方同时并行,而是形成清晰的因果链条与反馈机制,这就是系统耦合的原理。这个机制可以概括为“三层结构、两类循环、一个中心变量”:
“三层结构”:
底层,是文化原生层。包括地方文明谱系、历史连续性、集体记忆与身份认同,是不可快速复制、也不可随意替代的根基;
中层,是科技重构层。通过数据化、算法化、平台化手段,将文化内容转化为可运营、可扩展、可评估的资产形态;
表层,是旅游场景层。通过目的地空间组织、体验流程设计和服务系统运行,使文化在现实世界中被真实体验。
“两类循环”:
一类是正向价值循环,也是对的循环:文化价值→ 技术放大→ 旅游体验→ 市场反馈→ 文化再生产。这个循环一旦建立,融合体系就具备自我强化和生长能力。
另一类是退化风险循环,是错的循环:技术或市场先行→ 文化被简化→ 体验空洞化→ 流量衰减→ 文化被进一步消耗。这正是有的文旅项目昙花一现的原因。
“一个中心变量”:
即,是否具备可持续的文化再生产能力。这不是一次性转化能力,而是在技术和市场环境变化中,持续生成新内容、新叙事、新体验的能力。
再次,以“两个融合”为时代和发展赋能。
如果仍然将文化视为内容资源、将科技视为工具手段、将旅游视为消费产业,那么融合只能停留在项目层面,难以形成系统能力。
因此,“两个融合”理应有鲜明的任务导向:
一是推动技术范式从工具革命转向认知与意义革命。技术变革已不再局限于提高生产效率,而是深度介入知识生产、内容生成、审美偏好与价值判断过程。事实上,物理世界的数字化工程,不仅包含物的数字化,也包括依托于物象之上的故事内容、历史情绪、价值取向,还包含非物的数字化。技术能影响的,不只是“怎么做”,而是“怎么理解世界”;文化不再只是被技术赋能的对象,而应成为技术应用合法性与方向性的边界。原来只有人类才有的“定义权”受到技术端的挑战,这个变化恐怕是我们难以适应和面对的,也是要下功夫解决好的新挑战。
二是推动旅游从空间移动型消费转向意义与情绪消费。近年来,旅游的价值由“看什么、玩什么”,转向“体验什么、理解什么、认同什么”。这意味着,旅游不再主要依赖自然景观或硬件设施,而越来越依赖文化解构叙事能力与体验情绪设计能力。在创新实践中,这种转换能力也是专业门槛极高的,因此讲文化与科技、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最大变量在人,最大门槛在人——根本在于供给端的跨界能力,而非市场容量。
三是支撑大国博弈从产业竞争转向文明与制度竞争。应该清醒意识到,大国竞争、意识形态斗争背景下的“认知战”始终存在、也不会消停。任何稳定的权力体系,都离不开文化支撑。文化为制度与权力提供正当性叙事,解释“为何服从”“为何牺牲”“为何信任”,等等。一个国家输出的不仅是产品和技术,更有“杀伤力”的是叙事方式、价值框架、文化感召力。这也是为什么现代国家竞争,越来越表现为“价值叙事竞争”。中国文化的最高理想并非倡导“胜负之分”,而是倡导“和合之美”。全球愈加纷乱的时局,解药或许就是中华文化。
(四)推进“两个融合”的政策建议
“两个融合”在本质上是一项高度依赖公共政策的系统工程,其关键在于是否构建起支撑系统长期运转的制度条件。
检验融合成败,应基于三个判断:是否坚持文化的价值本位,而非技术或资本本位;是否构建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文化治理与公共基础设施;是否将融合视为文明能力建设,而非产业扩张工具。
建议一:确立“以文化为本位”的融合发展原则,防止技术与资本对文化的单向规训。
应在政策导向上明确文化价值优先原则;对重大文化科技、文旅项目设置“文化影响评估”前置机制;将文化原创性、多样性、思想性纳入政策考核指标;避免融合发展滑向“技术炫技化”和“人文媚俗化”。
建议二:加快建设具有公共属性的文化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应加快推进国家和区域层面的文化资源数字化统一标准;公共文化数据平台和可信文化数据空间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机构的数字能力升级,并且强化公众普及与专业化调用的机制建设;通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平衡平台资本在文化数字领域的主导地位。
建议三:健全文化数据产权与算法治理制度,筑牢文化安全与价值底线。
应明确文化数据的采集、使用、收益分配和责任边界;对生成式AI、算法推荐在文化领域的应用设定价值约束;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的数字伦理规范;将文化治理纳入数字治理现代化总体框架;建立原住民参与和利益共享机制;严控过度商业化与同质化开发。
建议四:完善多维度评价体系,推动融合发展走向长期主义。
将社会效益、文化效益、生态效益纳入综合评价;减少对短期流量、投资额、游客量的单一依赖;建立中长期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文化机构、科技企业、文旅主体的长期合作;支持以真实文化场景为牵引的技术应用;推动科技成果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转化落地;避免技术研发与文化应用“两张皮”。
建议五:集全球之智,创作“两个融合”型精品力作。
只有作品最具说服力。湖湘文化的精品力作有高原无高峰,破解之道在于面向世界、面向当代、面向未来制作一部精品力作,这样的作品一问世,“两个融合”的命题才算是做好了。这需要深谋远虑,抢占高点。(具体略)
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区分文化界的“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内部矛盾只关乎视角,无关乎是非;外部矛盾则关乎敌我、区分是非,公共政策的设计不能将“意识形态斗争”泛化,看一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走过的来时路,就能获得启示,知道尺度应该在哪里。
(五)结论
总之,我们今天讨论文化与科技、旅游的融合,其基础工程是文化数字化,任务方向是文化现代化,本质内涵是文化通变问题,融合目标是为国家文化现代化提供有力可控的技术动力、为重返世界舞台中央提供强大文化软实力。
百川并流,难免泥沙俱下;大江奔涌,理当顺势而为。
“两个融合”所追求的,并不是某一种产业形态,而是国家能力体系,包括持续生成高质量文化内容的能力、将文化转化为可体验可传播形态的能力、以及在真实世界中完成价值闭环的能力。
“两个融合”并不仅是一种产业发展路径,而是关乎一个国家如何在技术时代延续自身文明形态的制度性选择;技术创新应该嵌入特定文明结构之中,服务于长期价值体系的延续,而不是反向重塑社会意义系统。
“两个融合”不是一个阶段性政策议题,而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国家级系统工程。它要求我们在制度设计上保持耐心,在政策节奏上避免急躁,在技术应用上保持清醒,在文化问题上保持敬畏,走出一条既面向未来、又不失根基的文化创新之路。
从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意义上来说,通过“两个融合”,才能构建与世界对话的新方式,塑造可信可感可参与的中国发展形象,才能在全球文明交流中形成可持续竞争与合作价值。
谢谢大家!
文章来源:“悟空研究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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